和心:替中共執法犯法者必將受到清算

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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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2月12日訊】據報導,44歲的廣西村民龐宗祥,被羈押6年多後無罪釋放。當他向北海中院申請256萬餘元的國家賠償時,法院卻給了他一份《不予賠償決定書》。該法律文書顯示,法院認為「在沒有證據表明有刑訊逼供的情況下,龐宗祥在公安偵查階段所作的有罪供述,誤導了司法機關。」因此,根據法律規定,不承擔賠償責任。

這一結局讓人感到費解,因為公民要證明自己在羈押期間所作的有罪口供是刑訊逼供取得的,絕非易事。

北海中院認為,「龐宗祥主張在看守所沒被刑訊逼供就不認罪,被提出看守所到刑偵大隊訊問時被刑訊逼供就認罪了。但該主張與他在北海市第二看守所第五次供述矛盾,那次供述中龐宗祥承認參與搶劫。這說明龐宗祥在沒有刑訊逼供的情況下,同樣做了有罪供述。」法律文書的這段話反過來告訴我們,龐宗祥先前在看守所是有不認罪的供述的,後來據稱在刑偵大隊被刑訊時認罪了。他再後來又回到看守所,在第五次供述時,雖無刑訊但有威脅(龐宗祥這樣稱)作了有罪供述,就能得出「故意作虛偽供述」的結論,不予國家賠償嗎?若北海中院的此種邏輯成立,那絕大部份冤案都可以拒賠了。

證明未被刑訊逼供、故意作虛偽供述的責任理應由司法機關承擔,且應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除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有的供述都有全程錄像,能證明其在意志自由的狀態下「故意作虛偽供述」,否則,都不得以「在沒有證據表明有刑訊逼供的情況下,龐宗祥在公安偵查階段所作的有罪供述」為理由,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否則就是耍流氓。(以上摘自劉昌松律師博客)

公、檢、法本應是互相制約,互相監督,維護社會正常的法律秩序的法制機構,而在中共的強權暴力統治下,公檢法成了專門為中共邪惡服務,沆瀣一氣迫害老百姓的不法機構,不但不依據法律行事,還專門編造假證迫害老百姓,憲法中規定的人的基本權利得不到任何兌現和保障,在中國人法治意識越來越強的今天,中共的耍流氓方式只能激起更多中國人、更多正義律師對法律的維護,對人權的維護,對良心的維護。

15年來,中共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從未停止,公檢法成了迫害先鋒,它們的所作所為都實實在在的證實了中共的醜陋與邪惡。

公安非法綁架法輪功修煉者,非法炒家,非法竊取私吞法輪功修煉者的私人財產,不開拘捕令,醜惡的執法者在看守所酷刑迫害、性侵犯法輪功修煉者,致使大量的法輪功修煉者死亡、傷殘,並協助活摘販賣法輪功人體器官,致使法輪功修煉者家屬精神崩潰,家破人亡,公安、檢察院和法院沆瀣一氣的捏造罪名,威脅律師,威脅家屬,禁止律師進入法庭辯護,秘密庭審,製造假證據嫁禍巫判法輪功修煉者,公檢法對法輪功修煉者所幹的邪惡勾當不但是執法犯法,玷污法律,迫害人權,而且是對人類普世價值的褻瀆。

人作惡,天再看,干了壞事不償還是不可能的,善惡有報的天理在掌控一切。在不久的將來,參與迫害的一切公檢法執法人員直至中共高層,不但要受到全世界人民的譴責,接受法律的制裁,還要受到天道的懲罰,去償還你們對法輪功修煉者犯下的一切罪行,還不清醒的執法犯法的人,看看周圍世界的變化,看看國際上的輿論,聽聽中國人的民聲,聽聽法輪功修煉者的勸善,摸摸自己的良心,還不醒悟嗎? 不為自己的後半生考慮嗎,不為自己的未來考慮嗎。

來自明慧網的消息,4名正義律師已經為在瀋陽受到非法迫害的幾位法輪功修煉者上訴,要求追究公安執法者的違法行徑。

對於這些執法違法者,在中共或者江鬼血債派尚在的時刻,你們還能得到和你們穿一條褲子的檢察院和法院的庇護,或許能得到暫時的人身安全,而巨大的譴責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響徹全球的呼聲已經令你們膽戰心驚、徹夜難眠。而中共倒台或者江鬼血債派被清算已經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等到那一天,你們將找不到任何庇護之所,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執法犯法者必將受到清算,接受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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