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冤死青年18年後被判無罪 辦案人或全遭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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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霞報導)12月15日,當年18歲(被冤死時年齡)的內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圖在冤死18年後被判無罪,冤情昭雪。關注此案的民眾紛紛在網絡發聲,要求追責當年辦錯案件卻獲得陞遷的全體辦案人員之責。有時事評論專家認為,中共在周永康案剛剛公佈的敏感時刻推出此案,也是要利用罪責追索一事警告周永康手下的那些政法委的爪牙和公檢法人員。

呼格吉勒圖冤死18年後被判無罪 辦案人多獲陞遷

據陸媒報導,12月15日,內蒙古18年前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流氓罪處死的呼格吉勒圖一案在內蒙古高級法院進行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被改判無罪,原審判決和裁定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罪理由主要有三點:一是呼格吉勒圖供述的犯罪手段捂嘴致死和屍檢報告「系被扼頸致窒息死亡」結論不符;二是呼格吉勒圖左手拇指指甲縫內附著物雖檢出與楊某某血型相同的O型血,但血型鑑定結論為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的種類物鑑定;三是呼格吉勒圖的有罪供述與楊某某身高、髮型、衣著、口音等其它證據不符。並且,呼格吉勒圖的流氓罪除了其供述外沒有其它證據證明。

案件發生於 1996年4月9日晚,呼格吉勒圖和同事閆峰在內蒙古第一毛紡織廠的女廁所發現一具近乎全裸的女屍。兩人20時許報案,呼格吉勒圖在48小時後被呼和浩特新城區公安分局認定為凶手。當地媒體報導該案時稱,警方在熬了48個小時後才獲得呼格吉勒圖的供詞。6月10日,剛剛18歲的呼格吉勒圖被匆匆執行死刑,槍擊而死,距離案發日僅61天時間。此案的主要承辦者此後大多獲得陞遷。

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9年後,2005年10月,該案真正的凶手趙志紅在被抓後交代罪行時,第一件就交代了自己曾於1996年4月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強姦殺害一名女性的事實。涉嫌作案21起、身負10條人命的趙志紅於2006年11月28日被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不公開審理其系列強姦殺人案,但檢察機構對趙志紅在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的強姦殺人案卻沒有提及。

內蒙記者湯計獲悉此事後,率先以內參方式披露此案,雖引起輿論關注但案件真凶被放過。之後湯計又連續發了幾次內參,才令官方注意此案。2007年1月1日,真凶趙志紅的死刑在執行時被停止執行。呼格吉勒圖的父母也自真凶出現的2005年開始上訪,維權長達9年之久。直至2014年11月19日,內蒙古高法才宣佈對呼格吉勒圖案再審。12月15日,該法院不公開再審呼格吉勒圖案,呼格吉勒圖終被判無罪。

辦案警察揭案件重重疑點

據《新京報》報導,「呼格吉勒圖案」18年前第一批抵達現場的警察中一位詢問過呼格吉勒圖、並看過案件第一份筆錄的警察稱,他趕到案發地並在附近詢問了呼格吉勒圖,當時其神情比較自然,作為關鍵證據且可信度很高的呼格吉勒圖的第一份筆錄,也肯定是不支撐呼格吉勒圖殺了人。

後來聽說呼格吉勒圖被判死刑時,自己心裏有點打鼓,總覺得有些不對勁兒。因為呼格吉勒圖家距離案發地很近,年紀輕且沒有前科。直到2005年趙志紅親口供稱「4.9命案」是其所為,才覺得自己當初的疑問是有根據的。

在案發後第一時間勘驗現場的警察也表示,現場沒有打鬥痕跡,受害者身上沒有傷口。作為呼格吉勒圖案「鐵證」的呼格吉勒圖的指甲,令其非常不理解,因為現場勘查並未發現受害者身上有傷口或破損之處。而警方卻稱呼格吉勒圖指縫殘留的血樣和被害人咽喉掐破處的血樣完全吻合,加上呼格吉勒圖的認罪,認定呼格吉勒圖就是罪犯。

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尚愛雲稱,2005年趙志紅被抓後,她向法院提出重新鑑定兒子指縫污垢的採樣,結果卻被工作人員告知,這份證據已不在案卷中,因保管條件有限加上搬家,可能被弄丟了。

此案真凶趙志紅在2006年一審開庭審理後就休庭了,極為罕見地一直休庭8年時間未再審理。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對《新京報》表示,中共在1983年時搞「嚴打」,最高法院甚至將案件的死刑核准權下放給地方高級法院,直到2007年1月1日才收回。20多年的司法實踐中,各掌握著不同的死刑標準。

辦案人或全體被追責 評論員稱警告公檢法及政法委

眾多關注呼格吉勒圖案的民眾在網絡表示,要對此案當年的辦案警察進行追責,還有民眾在網絡曬出全體辦案人的去向、官銜及在呼格吉勒圖案中所獲獎賞等。陸媒報導,有消息稱,呼格吉勒圖案當年參與辦案的警員,包括當時主辦此案的主要官員等,已經被當地警方開始調查。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一位長期關注中國各種冤案的網絡作者劉先生表示,呼格吉勒圖這起案件明顯是一起冤案,此次重審該案有一定的背景因素。在事實非常清楚的情況下9年不能翻案,顯然後面有大人物,並可能已經陞官了,這些人都應該負責任。

時事評論員唐靖遠對《大紀元》記者表示,此案在周永康被移交司法10日後被中共拋出,有著非常明顯的警告意味。呼格吉勒圖案辦案人員在時隔18年後全體被查,其中是對公檢法系統的強烈警告。

首先,對製造冤假錯案的人來說,這是終身追責的一次具體實施,不但具體辦案人員脫不了責任,冤案不能昭雪的原因如果涉及到某個大人物,也會在倒查機制下,不得不承擔相應的責任。其次,全體辦案人員受查,很清楚傳遞出一個信號,在重大冤案的促成中,「執行上級的命令」將無法再成為藉口,每個人都要承擔自己相應的責任。這個信號必將對政法系統的人員產生一種警示,在上級命令與法律原則相悖的時候,恐怕相關執行者都不得不掂量一下盲目服從上級的後果。

「這個案子也很容易使人聯想到中共對法輪功持續十幾年的殘酷迫害,有大量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虐殺或迫害致死,這樣的冤案可謂數不勝數。在未來清算這一切的時候,所有參與其中欠下血債的『6·10』、國保、國安、警察等人員,都可能面臨同樣的後果,即:執行上級命令無法成為任何給自己開脫的理由,他們犯下的罪責都必須自己去承擔。」唐靖遠說。

時事評論員齊岳也對《大紀元》記者表示,周永康掌握政法委期間,在「維穩」的名義下大搞紅色恐怖,各地辦案過程中普遍出現為追求大案、要案的破案率而在辦案過程中不重證據的事,還有侵犯人權甚至刑訊逼供現象。

周永康掌控政法系統無法無天的紅色恐怖時代,隨著其垮臺,「維穩沙皇」及其所犯的一切罪惡都將遭到清算,被追究責任。當前中共政法委權力過重,對「維穩系統」的整肅在所難免。

周永康犯下滔天罪行 其爪牙面臨追責

周永康在2002至2012年期間掌控政法委和公安部,利用公、檢、法、國安和武警系統隨意監控和逮捕各界民眾及法輪功學員,實行高壓維穩政策,10年間製造了海量的冤假錯案,被稱為中國的「維穩沙皇」。 此外,周永康還利用「第二權力中央」的「6•10」特務機構,不僅隨時調動公、檢、法、國安和武警系統,還利用外交、教育、司法、國務院、軍隊、 衛生等國家資源,用以迫害法輪功。甚至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來牟取暴利,犯下了滔天罪行。

旅居德國的著名華人學者仲維光表示,如今周永康面臨被審判,其手下的爪牙必然都跑不了,尤其是公檢法或政法委的人,全都跑不掉。

責任編輯:李曉清;覆核編輯: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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