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重曝山東魯能案 欲揭江澤民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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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04日訊】過年無休,北京持續加溫周永康案,同時預熱曾慶紅接檔,可見的是近來媒體又突然頻現江、胡時代震動朝野、涉十七大變數的魯能案。只是在7年後重溫案情,驚現敗部復活的魯能案,其甚深黑幕還在國企掏空與江胡鬥之外。

伴隨周永康案,媒體重新曝光2007年《財經》雜誌披露曾慶紅之子曾偉涉入的特大國企弊案魯能案。有關弊案報導,最精彩的情節與最吸眼球的部份,永遠是代價懸殊的交易金額,魯能案也不例外。

曾偉當時以37.3億(人民幣,下同)併購了帳面淨值738.05億,實際資產價值1,100億甚至更多的魯能集團91.6%的股權,並在2006年5月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後,魯能高層內部皆知實為曾慶紅之子的曾偉,成了魯能這個總規模不僅超過原母體山東電力集團,也超過勝利油田的魯企第一巨頭的絕對控股人。

不過若據此報導,會讓人誤以為曾偉曾經拿出37.3億並用2年時間運作吃下魯能,實際上,曾偉從頭到尾沒拿出一毛錢,且時間也非2年而是長達14年層層疊疊的輾轉騰挪,那自然不是曾偉力所能及,但卻是為了讓他後來順利收割。

雖然14年的股權變動複雜,本來也就是要讓人無從查起,但要知道,沒了主幹,枝葉甚麼都不是,所以只須按魯能四階段索驥即可。

魯能集團,簡明扼要說,原是山東電力集團下屬「三產多經企業」的總稱,後來更成為傲居山東企業第一的巨無霸,主要是在1988年至2006年曆經四階段的大變身,即:魯能電力開發(最前身)、魯能集團公司(職工持股和國有股共存)、魯能控股(關鍵時期)、魯能集團(曾偉接盤),四次變身的階段任務,也都是利用股權變動以新替舊,子公司吃掉的還是原來的母公司。

魯能變身四階段,其中最重要當屬第三階段的魯能控股,任務是先將二階段本已試行職工持股的魯能集團公司重新全數納入國有軌道,再藉更名(魯能發展)消滅掉之後,又完成改制的魯能集團,改制的魯能集團(第四階段),已接近百分百的職工持股,為何如此多此一舉,為了避開2001年國家發電送電分家的電力改革,經此改制規劃,魯能不在分家之列,而透過工會等法人戶代持的職工股份根本多是查無此人的人頭戶。

於是整個魯能案的故事到最後,就是曾偉先買下一個煤礦借殼入股,透過造假評估將煤礦高估十幾倍。資產能被高估,自然能被低估,所以魯能高層再將價值近千億的國企硬生生作價為30多億,就這樣,山東國企巨無霸集煤電、礦業、房地產、工程建設、金融、體育俱樂部於一身的魯能,曾偉2006年順利入袋,並以此攻城掠地在全國跨地區跨行業高速拓展,總資產至今不知道翻了多少倍。

曾偉吃魯能,沒花自己一毛錢,至於買煤礦的7000多萬,也沒有,而是「央級領導」一通電話銀行就放款。

央級領導是誰?魯能案雖是胡溫時代被曝光,但早再2000年至2002年就有大量舉報材料驚動國務院、央國資委、國家電監會等部門,因此整個魯能案從地方到中央,沒有江澤民護航不能成案。

為甚麼會有魯能案?就要問第三階段發生甚麼事,因為魯能之所以能成為國企大弊案,全部是在第三階段築基完成,也就是為甚麼江澤民要把魯能劃給曾慶紅?

在魯能案最重要的第三階段「魯能控股」當時,就是1999年9月,那是江澤民血手一揮就把魯能做為曾慶紅全力支持並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酬庸。自江澤民迫害法輪以來,就是如此揮霍國企誘人協同作惡並以此掩蓋迫害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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