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企業社會責任入法 台企業籲審慎

【字號】    
   標籤: tags: , ,

【大紀元3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9日電)針對立委提案增修公司法,要求企業制定社會責任政策,5大工商團體今天發布聯合聲明,呼籲相關單位審慎考量,不宜貿然將企業社會責任入法。

5大工商團體包括全國工業總會、全國商業總會、全國中小企業總會、工業協進會及台灣區電機電子公會等。

去年陸續爆發毒澱粉、香精麵包、假油、混充米,以及科技大廠排汙事件,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提案增修公司法第208條之2,明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每年編製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並公布在指定網站,以提供投資人投資時評估投資意願參考指標。

此外,還提案增訂公司法第208條之3,要求企業制定社會責任政策,並編製預算,且預算不得低於最近三年稅後平均淨利2%以上,或前一年度營業額千分之1以上。

聲明表示,工商團體儘管支持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致力於對經濟、環境及社會發展正面貢獻,重視公司治理等理念,但因上述修正案牽涉層面廣泛,認為不應貿然強制入法。

聲明提及,當前國際間對於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多採引導鼓勵作法,而非以強制方式推動。

為防止類似毒澱粉、香精麵包、假油、混充米與知名大廠排汙事件一再發生,聲明認為,關鍵在於能有效執行食品安全與環保相關法規,若無法有效執行,即使強制要求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每年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也只能看到表面資訊。

針對立委提案要求企業預算不得低於最近3年稅後平均淨利2%以上,或前一年度營業額千分之1以上的預算,聲明強調,此涉及主管機關如何認定等問題,且若以101年上市櫃公司全年營業收入19.8兆億元估算,將增加企業負擔約200億元,恐將影響企業競爭力。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