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身份法案》與華人政庇

徐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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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瑱紐約報導) 2005年5月11日通過的《真實身份法案》(REAL ID Act of 2005),要求各州對駕照和非駕照身份證件採取聯邦認可的標準,並最終實現在民航飛機登機、進入聯邦建築或核電設施時使用統一的身份證件,外界普遍認為這一法案的實施會對非法移民會有很大的影響。根據國土安全部在去年12月底發佈的消息,《真實身份法案》共分為四個階段,最後一個階段最早也要到2016年初才能實施。國土安全部表示2014年1月20日將開始實施第一階段,並表示已經有21個州達到了第一階段的要求,有20個州或領地被允許延期到2014年10月10日,還有15個州沒有合規(但也可以延期)。

不過《真實身份法案》另外一方面的影響,也許是華人更應該關注的內容,那就是它對政治庇護的影響。從2006年以來,已經有許多華人在申請政治庇護時,被《真實身份法案》攔住。那麼《真實身份法案》如何影響政治庇護申請呢?根據移民法,政治庇護申請人有舉證責任,要證明自己屬於被迫害的群體、國籍、宗教團體或者其他團體的成員。而《真實身份法案》還增加了一項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是可信的。只有當申請人的證詞是「可信的、有說服力的,而且足以證明自己可以申請難民」時,他(她)的政治庇護申請才會獲批。

而且,根據《真實身份法案》,移民法官要通過「察其言、觀其行」來判斷申請人是否可信。從華人被拒的政庇案來看,移民法官對申請人的一言一行都是觀察入微的,一旦得出「申請人不可信」的結論,申請就會很難獲得通過的。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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