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研究:酒駕致死事故被嚴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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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明編譯報導)美國國家酒精濫用與酒癮研究院(NIAAA)的新研究表明,與喝酒有關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遠遠被低估。

據美國亞特蘭大州地方新聞myfoxatlanta.com網站最近報導,NIAAA的該研究作者辛森(Ralph Hingson)說:「酗酒是美國的第4大死因,造成每年89,000人死亡,而其中49,500人屬受傷或酒精中毒為主的急性因素。過去30多年來,美國在減低喝酒造成的交通死亡事故方面,取得巨大進展,每10萬人的死亡比例降低過半。」

然而,辛森及同事執疑與喝酒有關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仍然被低估。最新《酒精和藥物研究期刊》(Journal of Studies on Alcohol and Drugs) 的報告揭示,研究人員比對了1993至2003年間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的死亡事故分析報告系統(FARS)中的死亡證書與有關數據。

全美而言,車禍喪命的駕駛人約有70%接受了血液酒精測試,測試結果被登錄在FARS系統。若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08」,便被視為酒醉行為(legally drunk)。

不過,酒醉行為往往不被列為死亡證明書上的死因,因為被涵蓋在交通事故和其他不同的死因之中。除了部分州政府並不要求對身亡駕駛進行血液酒精檢測之外,多數的情況是血液酒精含量測試結果尚未出爐前,醫生就可能開出死亡證明書。

辛森說:「即使酒醉是主要構成因素,醫生開立死亡證明時,仍然傾向填寫心臟病發作、自殺、癌症等死因。」

研究人員分析數據後發現,儘管死亡證明填寫酒醉造成交通事故的死亡原因,其比例只超過3%,而FARS的數據顯示,交通事故致死的21%駕駛人是處於酒醉行為的狀況。總體而言,FARS列出死亡證明書,低於81%的比例與喝酒相關。

其次,辛森和同事也懷疑與交通事件無關的酒精死亡事件,如意外、受傷、自殺等死因也同樣被低估。辛森說:「我們沒有審慎對應的干預措施,我們應盡力降低酒精對整體社會的傷害。有趣的是,同一期間內,美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酒精中毒、藥物濫用的人數,均呈現重大進展。」

他還說:「我們希望能提醒大家注意這些問題,並讓國家建立醫療檢驗系統及政策,能更全面採用血液酒精測試。如此一來,大家對這問題的嚴重性和發展趨勢,會有更清晰的理解。」

(責任編輯:張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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