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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外籍船員停留 放寬延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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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外籍船員於漁訊期常發生不及於7天內訂妥返國機位,因此修正放寬必要時得申請延期1次,延長以7天為限。

內政部說,全案將依法制程序送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

內政部表示,為解決漁業勞務人力需求,且顧及國外僱用的外籍船員於漁訊期間因申請簽證需求大幅增加,且不及於7天內訂妥返國機位的窘境,部務會報下午通過修正「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放寬於必要時得申請延期1次,延長期間並以7天為限。

另外,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的「漁船船主在國外僱用外籍船員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內政部說,國外僱用的外籍船員若因故未能依限出國者,應由船長、運輸業者或其代理人檢附縣市政府證明函,向外交部申請停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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