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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帶當手銬 警:有繩帶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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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3日電)公投盟總召蔡丁貴號召民眾包圍立院遭逮,但以束帶當手銬。警方今天說,依法使用,規定中明訂有繩帶性質束帶,即為警繩。

蔡丁貴22日號召民眾包圍立院,晚間帶頭推拒馬,警方依妨害公務和毀損等罪嫌逮捕蔡丁貴等人,卻傳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執行勤務時,以白色束帶當手銬使用,遭網友質疑警方違法。

台北市警察局表示,會使用塑膠材質束帶,是因為手銬數量不夠,且束帶材質比較不會造成民眾受傷,並無違法。

警方說,22日晚間有多位民眾越過立法院前鐵拒馬,遭員警以束帶逮捕,民眾質疑警方使用束帶,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規定。

北市警表示,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器械。

警方說,同條第3項規定,警械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並訂有「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警繩為應勤器械之一。

警方表示,使用有繩帶性質束帶,認定為警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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