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捷高雲律師樓專欄】

如何終止遞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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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24日訊】非公民因為多種原因可能會被遞解,被不情願地送回母國。除此之外,被遞解的外國人還有可能面臨禁止入境美國的禁令,這一禁令可能是3到10年,也可能是終身,具體年限取決於遞解的原因。比如,在美國越期停留達到180天但不足1年,離開美國3年內不能入境;如果越期停留的時間達到1年或更長,離開美國10年內不能入境;犯有惡性重罪後離開美國的人永久不能入境。不過,有些紐約的移民律師可以幫助非公民解決一些非常複雜的移民問題。

遞解移民對孩子的影響

最令人痛心的是那些會影響移民子女的案件,有幾百萬的小孩生活在混合身份家庭,他們的父母中至少有一方是非法移民,而孩子自己則多數是本地出生的美國公民。這些孩子會受到遞解的影響。根據國土安全部總檢察長辦公室最近發佈的一項研究報告,在1998到2007年間,美國公民子女的父母中有超過10.8萬人被遞解,這些遞解行為對於兒童的福利有巨大的影響,而且很有可能造成子女與父母一方或雙方永久分離、兒童輟學、遭受短期和長期的精神創傷以及經濟上的困難。

取消遞解的複雜性

遞解是一個令人擔憂的過程,被遞解的人會因為擔心被強迫離開而焦慮,但不要以為遞解就是終結。只要準備得當,而且找到合適的律師,很多情況下遞解是可以終止的,但是這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專家級的律師是成功終止遞解的關鍵,因為現行移民法不只是嚴格,而且有為常理、看起來不合邏輯。比如,如果是在申請綠卡之前出現的犯罪,要比有了綠卡之後出現犯罪更容易終止遞解。

我們可以對比兩個例子:客戶A越期居留超過10年並與美國公民結婚,他犯有洗錢、銀行欺詐導致受害人損失20萬元,還犯有重大盜竊罪,被判入獄4年。他所犯罪導致他可被遞解,他還是可以通過與美國公民的婚姻申請綠卡並調整身份。雖然這不是很容易,他需要申請豁免,但仍然可能實現。客戶B持有綠卡已經10年並和美國公民結婚,他犯了和客戶A相同的罪,也同樣獲刑。他可能被遞解而且沒有任何豁免可用。

通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沒有綠卡的人有機會取消遞解,而有綠卡的客戶卻沒有機會,這只是移民法不合邏輯的例子之一,希望綜合移民改革能夠改變這些有違邏輯的規定。

導致被遞解的因素

有犯罪行為是在所有導致被遞解的原因中最常見的。即使看起來很小的犯罪行為也可能導致被遞解,比如多次在店舖裡偷盜。對於被指控的非公民,當務之急是要告訴移民律師自己的身份狀態,因為這些信息在準備訴訟時至關重要。其它可能導致非公民被遞解的原因包括:

● 沒有合法身份呆在美國;
● 發現通過假結婚獲得身份;
● 持臨時綠卡期間解除了婚約;
● 幫助他人非法入境;
● 移民身份違規;
● 移民文件欺詐。

停止遞解程序

勿需多言,避免被遞解的最好辦法是避免上面列出的行為。但是,如果遞解程序已經啟動,仍然有一些可以採取的措施,使用何種措施取決於非公民的身份。最難處理的是非法移民的案件,這些人可能可以根據在美國的家庭關係調整身份並獲得綠卡,或者可以通過申請政治庇護獲得身份。對於合法待在美國的人(比如綠卡或持非移民簽證的人),可以依據刑事犯罪記錄很少、在美國有很強的家庭或社區聯繫、引發遞解的犯罪行為的性質等因素,爭取取消遞解。持有綠卡的人取消遞解是非常複雜的,所以一定要尋找有經驗的紐約移民律師的幫助。

自動離境
如果避免遞解的機會小到幾乎為零,非公民的最佳選擇是申請自動離境。如果自動離境獲批,非公民可以在120天內自費自行離境。建議是在遞解聽證開始之前申請自動離境,如果已經進入移民法庭流程就很難申請到自動離境。自動離境的好處在於:

● 有120天可以處理在美國的事務,包括工作、財務和家庭義務等;
● 在離開美國的時候,可能不會在移民記錄中留下曾經有遞解令的記錄;
● 將來不會在美國入境口岸被自動拒絕入境,不過,在下次入境之前仍然需要申請新的簽證。

如果獲批自動離境的人沒有在指定的時間離開,自動離境的命令將自動變成遞解令。沒有按期離境要面臨的另外一個懲罰是自動產生10年不能入境的禁令,而且不可以申請任何形式的救濟(比如調整身份或取消遞解)。對於1995年或更早獲批自動離境的人,禁止入境的時間是5年。

暫停或暫緩遞解

如果有人接到遞解令,也可以想辦法讓遞解令暫緩執行。比如,如果當事人有上訴、申請重開案件或者提出重新考慮案件的動議,在案件仍在處理時,如果國土安全部(DHS)根據自由裁量權同意了這一請求,批准暫停遞解或暫緩遞解,法庭可能會命令暫時停止遞解。DHS將會基於兩方面的情況作出決定:一是出於對家庭、社會、健康和經濟方面的同情,二是基於DHS自身的民事執法優先序(the civil enforcement priorities)。

2011年,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局長莫頓(John Morton)在一份政策備忘錄中公佈了民事執法優先序。這一優先序提出的原因是ICE沒有足夠的資源每年遞解40萬的非公民,而這個數字只是待在美國的非法移民總數的4%不到。這一優先序是基於優先滿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邊境與移民控制的完善」。在優先序中位於第一位的是「對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帶來風險的人」,包括恐怖主義者和暴力犯罪者。第二位的是最近違反移民法偷渡入境的人,和那些利用簽證或簽證豁免項目耍花招的人。第三類被優先遞解的人是逃犯,被遞解後再次非法入境的人,通過簽證、身份或移民欺詐獲得簽證的非公民。被列入前三類優先序並不表示完全沒有辦法獲得行政暫停或暫緩遞解,同樣,也不是所有處於低優先級的案件就會自動獲得救濟。實際上,獲得暫停或暫緩遞解的機會取決於同情、執法優先類別、DHS決策官員的個人傾向等因素,因案件而異。

雖然行政暫停或暫緩遞解要求類似的文件和評估,但有顯著的不同之處。申請行政暫停或暫緩遞解需要提交I-246表並繳155元的費用,暫緩遞解的最終結果只是一封信。申請行政暫停遞解可能需要1年的時間,暫緩遞解的有效期最多為2年。在遞解官員和移民局地區辦公室主任排除暫緩遞解的可能性以後,通常情況下當事人都會申請行政暫停遞解,作為推遲執行遞解令的最後措施。

【本文只提供停止遞解方面的基本介紹,基於這類案件的技術性和複雜性,面臨遞解的非公民需要請專家級的律師,更多關於中止遞解的詳情請與畢捷高雲律師樓(Bretz & Coven, LLP)聯繫。】

畢捷高雲律師樓在紐約市提供所有移民服務,曾被Martindale-Hubbell在法律知識及道德方面獲得最高評價。個人,家庭和公司常向我們尋求幫助,我們還受理很多其它瞭解我們實力的移民律師或刑事律師推薦的案子。我們主要受理移民法庭案,為刑事律師提供移民法律諮詢,入籍,家庭和職業移民及E簽證。

◆Bretz & Coven, LLP(畢捷 & 高雲律師)
地址:305 Broadway, Suite 100
New York, NY 10007(移民局對面)
電話:212-267-2555(英文)
212-267-7444(中文)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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