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行政留置中心(一)

文/匡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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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26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我的親友最近打電話告訴我,他因為無證居留被查到,現在已被轉移到行政留置中心,等待被遣返回國。請問行政留置中心是甚麼樣的機構?他將被關押多久?有甚麼機構可以幫助他維護自己的權益?

答:行政留置中心(Centre de rétention administrative)只能收容無合法居留證的外國人,包括收到離境通知或等待被遣返回原籍國者。

被收容者在該中心生活的時間從2天~32天不等,一般在該中心的平均時間為9天~10天。行政留置中心是1981年10月29日正式建立的,編製不在司法部,屬於內政部。自2011年以後,根據法國法律的新規定,如果當事人表示自願離境,即可解除行政留置,往往部份無證者會藉此離開留置中心繼續滯留在法國,事實上,估計約70%的遣返決定無法得到執行。

留置中心與監獄的區別是:剝奪當事人自由的是行政部門,而非司法部門,該措施無懲罰性質,目的是使沒有身份和固定地址的外國人在此等待針對他們的遣返判決。為此留置中心(centre de rétention)並不是拘押中心(centre de détention)。留置中心配置24小時的醫療服務,由警察或者憲兵機構守衛。一個留置中心的人數不得超過140人,其中配備旅館設施和公共食堂。

根據外國人入境、居留和避難法典第R.553-3條:

– 每位被收容者至少擁有10平方米的活動面積,包括房間以及在開放時間可以自由出入的場所;

– 男女分開的集體宿舍,每個房間最多居住6人;

– 裝有漱洗池、淋浴和馬桶衛生間;

– 每50名被收容者共享一台電話;

– 符合標準的餐具和就餐場所;

– 超過40人以上的留置中心設有獨立於食堂的休閒廳,其面積需要達到5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5人面積需要至少增加10平方米;

– 配有醫療設備的一間或者多間衛生室;

– 會客室;

– 律師辦公室;

– 移民與融入局辦公室;

– 配備傢俱和電話,及協助社團活動的房間;

– 露天散步場地;

– 行李房;

– 可接待兒童探視、配有專門設施的房間;

– 所有被留置人員都有看病和獲得社團幫助的權利。

下期繼續為您介紹行政留置中心的有關信息。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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