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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文輝案二級謀殺指控證據確鑿

「仇恨犯罪」指控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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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22日訊】【導讀 】經過紐約州高等法院(New York State Supreme Court)大陪審團的審議,華裔老人阮文輝被毆致死案的被告已被正式提起訴訟。但現在起訴的部分罪名尚未確定。目前爭論的焦點在於是否增加「仇恨犯罪」的罪名,由於證據不夠充足,該指控並未最終被確定。

(大紀元記者任倩雪紐約報導)5月21日下午,受害者法律顧問羅佰能律師(Robert E. Brown)和死者家屬在聯成公所與媒體進行了簡短會面。隨後,他們到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辦公室,與地區檢察官商討增加「仇恨犯罪」指控的可能性。

二級謀殺證據確鑿 仇恨犯罪證據不足

羅佰能律師介紹:「 目前『二級謀殺』罪名的起訴證據基本確鑿。但地區檢察官尚不具備足夠的證據以『仇恨犯罪』起訴被告。如果有證據表明罪犯在襲擊受害人的過程中,曾說過涉及 『種族污辱』的言語,那麼可以幫助檢察官以『仇恨犯罪』定罪。目前地區檢察官正在蒐集更多證據來證明這是『仇恨犯罪』。」

羅佰能律師表示,一定要知道犯罪嫌疑人Jamie Pugh當時在想甚麼,以確定其行兇的動機。在回放監控錄像後律師發現,Jamie Pugh並沒有對阮文輝搜身,因此難以確定其當時的動機是搶劫。如果過了幾個月後,經地檢的調查發現,有其他人也因仇恨犯罪而受到Jamie Pugh的攻擊,還可以調整對其指控的罪名。

有一種猜測是Jamie Pugh當時受到「情緒困擾」(Emotionally Disturbed)。他的母親曾向「紐約郵報」和DNA Info表示,她的兒子作案時服用了搖頭丸,處於極度亢奮狀態。但是據羅百能所知,搖頭丸並不會讓人做出暴力的舉動。

死者阮文輝的妻子和他的三個女兒在聯成公所。(任倩雪/大紀元)

謀殺罪與仇恨罪定罪方式不同

羅佰能說,在紐約州沒有死刑,最嚴重的就是終身監禁。蓄意謀殺會讓罪犯獲刑15年至終身監禁。如果謀殺的動機是仇恨,被告會被判25年至終身監禁。在紐約州,被控蓄意謀殺後,被告須在服刑15年後,由緩刑局(New York State Board of Parole)根據其在獄中表現決定何時被釋放。因是最少15年至終身監禁,因此罪犯坐40年牢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希望公眾參與 提供更多被告信息

在與地檢官員會面後,羅百能律師透露,正如辯護律師所預期的,地區檢察官並沒有找到更多證據證明被告在言語方面的「種族侮辱」行為。要有目擊證人提供證據, 才能證實是仇恨犯罪。現在地區檢查官對該指控尚無法裁定。不過對被告「二級謀殺」(Second Degree Murder) 的指控已基本成立。

羅佰能說:「這個案子的地區檢查官是Michelle Warren,她是我見過的最好的檢察官,人非常好,非常有經驗。檢察官非常耐心地給死者家屬解釋司法程序,很有同情心。」

羅佰能律師呼籲,如有任何人知道關於Jamie Pugh的信息,以及有關他以前所犯過的罪,和他對華人或亞裔的暴力和仇恨舉動,請第一時間向警察局匯報。如果不方便聯繫警察局,可以找聯成公所。

羅佰能律師說:「我們知道,大陪審團做決定的過程非常秘密,不到6月12日,我們不會得知大陪審團對起訴中指控的裁定結果。」

(責任編輯: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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