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曉輝】新疆警察學院一把手緣何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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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24日訊】5月22日,來自中共中紀委監察網站的消息稱,新疆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新疆警察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李彥明已被當地紀委進行立案審查。據報,他是在中央第六巡視組進駐新疆後被查出問題的,而該巡視組是在今年3月底進駐新疆的,並要巡視到5月30日。可是,在巡視組尚未巡視完畢,作為一級警監、正廳級高官的李彥明就落馬,落馬的原因又是甚麼?難道與新疆烏魯木齊早市的爆炸案有關?

讓筆者產生這樣的懷疑的兩個原因,除了中紀委此次巡視時間短但官員落馬快外,還有一個疑點是烏市早市爆炸案在北京時間早晨5時多發生後,9時左右李彥明落馬的消息就被公佈。這難道只是巧合?這是否與昆明爆炸案後,與暴恐案有關的江繫馬仔、雲南副省長沈培平應聲落馬類似?

資料顯示,新疆警察學院是2012年在原新疆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基礎上成立的一所普通公安高等本科院校,學校的前身為1950年成立的新疆公安幹部學校。2001年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與新疆人民警察學校合併成立新疆警官高等專科學校,而李彥明此前一直在此工作,擔任黨委書記和副校長。

據悉,新疆警察學院培養的6萬多名警官目前分佈在新疆各個公安口,有近萬人被提拔到全疆各級公安政法系統當領導。也就是說,對於母校一把手的李彥明,這些畢業生不管級別多高,都要給其面子的。李彥明在公安系統內有著某種特權,應是毋庸置疑的。

如果李彥明與烏魯木齊兩次爆炸案有關聯,那他與以前學生的交集以及他在新疆公安廳內的身份就非常值得關注了。雖然沒有更多的細節支持筆者的推斷,但李彥明在此時落馬應該並不簡單。

另一方面,李的落馬應與其所享有的特權有關。有著某種特權的李彥明自然不會放過使用特權的機會。在他的身上,中共官員的很多共性也絕多缺少不了,如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筆者倒是也發現了一些證據。

按照常理,一所學校的主要職責是培養學生,但如果儼然以企業自居,就有些莫名其妙了,而新疆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則做了,且做的是房地產,還向銀行貸款。

筆者在網上搜到了一份新疆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底的對外擔保公告。公告稱,2008年12月25日,新疆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新疆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在烏魯木齊市簽署了《擔保協議》,協議約定因雙方合作開發的「紫金長安」地產項目的需要,新疆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向烏魯木齊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申請總額2,400萬元的貸款,上述貸款由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期限十二個月。本次交易無需經新疆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批准。而公告中的被擔保人新疆警官高等專科學校的法人代表正是李彥明,註冊資本是8,526萬元,為國有事業法人。

查閱資料,新疆匯通集團曾經是一家單一進行工程施工業務的新疆本地企業,其後則發展成為跨行業、跨地區經營的綜合性企業集團,涉及水利工程、職業教育、地產開發與風電項目等。其在2008年因交易違規信披考評並不合格。當時有市場人士告訴媒體,匯通集團股東的背景很複雜,其原來的第一大股東是深圳市淳大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柳志偉,柳曾做過匯通的董事長和總經理。2009年,匯通公司股權轉讓,控股大股東為舟基集團,該集團董事長黃善年在當年9月被中紀委調查。其後股東再次發生幾次變化。

新疆匯通集團背後的複雜股東暫且不表,李彥明與其合作開發房地產卻是實實在在的,這其中,李貪了多少應該是可以想像的。

此外,代表新疆警官高等專科學校的李彥明還與江蘇省蘇中建設集團公司,在烏魯木齊聯合開發房地產星匯立方項目。蘇中建設集團公司原是國有企業,改制後成為私企,而原來的海安縣政府官員笪鴻鵠則成為其董事長,並一躍成為當地持股最多的富翁(持股近3,900萬元)。其吞食國有資產的行為在當地引起了不滿,但因有高官照應,笪鴻鵠迄今並未出事。那麼,為何他千里迢迢要到新疆區開發房地產?而且還找上了李彥明。這中間有何貓膩呢?

顯然,從李彥明接觸的商界人物以及其在公安系統廣泛的人脈看,他的落馬應該還會牽出一些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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