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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通過 與南非等2國司法互助或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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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李明宗台北3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通過中華民國與南非司法互助協議,及與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引渡條約,加強雙邊司法合作。

中華民國駐南非共和國台北聯絡代表處代表徐佩勇民國102年7月24日與時任南非駐華代表史功畢(Nicolaas S. Schoombie)在南非舉行的「第8屆台斐論壇」會議簽署「駐南非共和國台北聯絡代表處與南非聯絡辦事處刑事司法互助協議」。

根據協議,雙方將在犯罪調查盡力合作,包含取得證言或陳述;提供文件、紀錄及物品;確定關係人所在或確認身分;送達文件;為取得證據目的而執行搜索及扣押請求;不違雙方國內法禁止規定的任何形式請求。

「中華民國與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間引渡條約」則在102年8月18日,由外交部長林永樂與克國外交部長尼斯比(Patrice Nisbett)在克國簽署。

引渡條約規定,被起訴人犯依請求國及被請求國法律都構成犯罪行為,且依雙方法律都得判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應准予引渡,但專科罰金者不在此限。

引渡請求所涉及的犯罪行為,如被請求國認定屬於政治性犯罪,得拒絕;另外,任何涉及軍法犯罪行為,如依一般刑法不構成犯罪者,應不准引渡。

此外,如遇有緊急情形時,請求國權責機關,得請求將所擬引渡人犯,予以拘提羈押,被請求國應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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