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見當事人權利被剝奪 六律師向高院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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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31日訊】鑒於會見法輪功學員當事人的權利被剝奪、法院不接收辯護手續,六名大陸律師於2014年4月27日,聯名向最高法院投訴吉林省松原市前郭縣法院副院長徐洪傑、法官胡方權、看守所所長劉國軍與松原市看守所所長史宏良。

據明慧網報導,十多年來,中共迫害法輪功修煉者,以前是隨意勞教、關洗腦班黑監獄,很少走法律程序的。現在勞教制度被取消,中共不得不走法律程序來迷惑外界。但司法機關阻撓律師承接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案子,阻撓律師會見被無故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甚至威脅、恐嚇要為法輪功學員維權的律師,種種行為已在公然踐踏法律,企圖以走過場的所謂「庭審」枉判無辜。

下面是來自北京、湖北、山東的六名準備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的聯名投訴書。

投訴書

最高人民法院:

我們六名投訴人是分別承辦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松原市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前郭縣法院)審理的多起不同被告人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的辯護律師,同時也是經各省、市司法廳、局依法頒發律師執業證件併合法執業的律師。

投訴人於2014年1月至4月間分別接受不同案件被告人家屬的委託,為被告人依法辯護,目前案件尚未開庭。

投訴人李國蓓律師、張科科律師首次於2014年1月13日至前郭縣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崔洪文,看守所按《刑事訴訟法》規定要求出示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後正常安排會見。後案件經前郭縣人民檢察院起訴到前郭縣人民法院。

2014年2月8日投訴人李國蓓律師將辦案手續交至前郭縣法院,並於當日去前郭縣看守所要求會見,被所長劉國軍拒絕,告知必須提供松原市司法局開具同意辦理案件的證明方能安排,前郭縣法院承辦法官胡方權事後也打來電話要求開具同樣的證明才能正常代理案件,投訴人多方交涉無效。

為了能正常會見和辦理案件,投訴人李國蓓律師和張科科律師無奈先後三次到松原市司法局,終於在第四次開出了證明,交給上述兩單位辦案人員,才於2014年2月13日得以會見。

2014年3月底,承辦法官胡方權再次電話通知投訴人李國蓓律師,要求到投訴人執業地即北京市司法局開具「不是私自代理」的證明。投訴人李國蓓律師於2014年4月1日到北京市司法局律管處,辦事人員告知本機關不向任何人、任何單位出具此類證明。投訴人李國蓓律師立即聯繫承辦法官胡方權說明情況,並於4月9日上午趕到前郭縣法院找到主管副院長徐洪傑,但仍被告知上級有規定,沒有該證明肯定不讓開庭!4月9日下午,投訴人李國蓓律師到前郭縣看守所提出會見再次被所長劉國軍拒絕,同樣提出上級有規定,必須開證明。此後,投訴人為此事向松原市各機關、部門反映情況、控告,但得到的口頭答覆都是以領導規定為由推托。

藺其磊、郭海躍律師於2月底、胡貴雲、襲祥棟律師於4月初分別接受不同被告人家屬委託,遭遇更加惡劣的處境:松原市看守所、前郭縣看守所拒不安排會見,至今四位投訴人會見被告人零次;松原市中級法院、前郭縣法院拒不接收辯護手續,承辦法官對辯護人百般推托。

在爭取律師合法執業權的過程中,眾投訴人已分別、多次向吉林省各機關、部門控告、投訴、反映情況,無果!目前,松原市各案件開庭在即,而作為合法執業的辯護律師,不僅不被法院認可,而且連最基本的持「三證」會見被告人的權利都無法實現!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次修正案,《刑訴法》用第四章專章規定辯護與代理,其中對辯護律師依法持「三證」會見的權利更是明確、清晰!

然而,《刑事訴訟法》在吉林省的落地情況卻讓全國各地律師見證了「奇葩」!由於跨省之間司法行政部門無協調,導致吉林省法院和看守所要求外省市司法局出具「不是私自代理」的這種證明實際上是不可能完成的,而據被告人家屬反映,松原市的各相關部門給被告人家屬的答覆是外地律師開不出司法局證明就換本地律師,其實質就是在惡意侵害律師執業權。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之規定,投訴人認為:在投訴人已經多次向前郭縣法院的上級法院和各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無果的情況下,最高人民法院有責任、有義務行使監督權,糾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違法辦案、侵害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合法執業權的錯誤行為,對胡方權、徐洪傑、劉國軍、史宏良等人及制定「通知」、「規定」的「上級領導」們,責令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依法通知律師開庭,依法安排律師會見!

投訴人:

李國蓓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
胡貴雲 北京市鑫程律師事務所
張科科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
襲祥棟 山東天盟律師事務所
藺其磊 北京市瑞凱律師事務所
郭海躍 北京市道衡律師事務所

2014年4月27日

附:
被投訴人:胡方權,男,吉林省松原市前郭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電話:1390 438 0927
被投訴人:徐洪傑,男,吉林省松原市前郭縣人民法院副院長,電話:0438-2290354 1380 438 3837
被投訴人:劉國軍,男,吉林省松原市前郭縣看守所所長,電話:1315 958 5208
被投訴人:史宏良,男,吉林省松原市看守所所長,電話:1880 438 6611

(責任編輯: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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