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黃金簽證-律師專欄(四)

——著名律師Lenia Lopes教授買房過程保障利益

張婷葡萄牙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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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婷葡萄牙採訪報導)隨著葡萄牙「黃金簽證」移民政策的全面展開,越來越多的非歐洲公民通過購房形式來獲取葡萄牙居留許可,很多購房問題也隨之產生。為了讓廣大華人能夠在買房過程中保護好自己的利益,避免被欺騙,葡萄牙著名律師Lenia Lopes在本期的律師專欄中解釋了購房的基本步驟和注意事項。

如何購買葡萄牙房產?

在葡萄牙購房,購房者需要遵循以下幾個步驟:

1) 任何人在購房前必須先申請葡萄牙稅號NIF,申請時需要有一個稅務法人代表。

2) 在找到合適的房子後,買賣雙方就房產的出售價格達成一致意見後,買方的律師需要到物業註冊處和稅務機關對此房產進行調查,瞭解誰是房產的真正主人,該房產是否存在欠費或者抵押貸款、房產留置權(也就是所有妨礙買方使用或轉讓房產的障礙)等問題。

3) 簽署承兌購銷合同,支付首期付款(一般來說在房價的10%到30%之間)作為定金。如果買方不繼續購買,將會失去已經支付的定金。如果撤銷房產銷售,賣方將會支付給買方雙倍的價格。

4) 在簽署購房契約之前,買方還需要支付房地產轉讓稅(城市房產最高為6%,鄉村地段最高為10%)。

5) 簽署購房契約,此契約不是一定要在公證處在律師的協助下辦理才行,買賣雙方自己進行的私人契約也可以。

6) 以新房主的名義到物業註冊處以及稅務機關註冊房產。

為了保護買方的利益,Lenia Lopes律師建議:

1)在房產未經徹底檢查之前,買方在任何條件下都不要支付首期付款。

2) 只有在買賣雙方簽署承兌購銷合的同時,才能進行首期付款。有些房產公司會要求買家簽署「預訂合同」或者其它類型的合同,對於此類合同,買方一定要請自己的律師仔細察看合同,否則就不要簽。此類合同一般是不必要合同。

3) 雖然可以不在公證處,買賣雙方就可以進行私人簽署購房契約,但Lopes律師建議買方為了保護好自己的利益,避免購房後出現嚴重的被欺騙問題,買方最好是到公證處在公證員(一般為律師)的協同下簽署購房契約。

4) 買方一定要對房產各方面進行調查,謹慎對待「承兌購銷合同」,調查清楚後再簽字,以免落入陷阱。如果買方對購房細節不是很清楚的話,最好要請律師來幫助辦理購房手續,以保證自己的利益。(工商稿)

詳細信息,請發郵件諮詢: lenia.lopes.lawyers@sapo.pt

(責任編輯: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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