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申報海外金融帳戶 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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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田清編譯報導)任何一個美國人,如果於2013年間在外國的金融帳戶內有資金,或簽署權,或管理權,而且該帳戶的總價值曾經在該年任何時間點超過10,000美元,都必須以電子方式向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提交申報外國銀行及金融帳戶(FBAR)的114表單,截止日是2014年6月30日。

這個表單將取代過去幾年使用的TD F 90-22.1表單,今年的表單必須以電子方式向財政部申報。申報期限不能延長。

到2013年底,美國國稅局的執法計劃已經收到了5,500億元稅收。不過,財政部認為,這只是海外逃稅的一小部分。

以在加拿大生活的美國人為例,即使有加拿大公民身份——仍然要面對美國當局實施的複雜報稅義務。H&R Block報稅公司的稅務專家也提醒,「住在加拿大的美國人必須向這兩個國家申報,而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自己的義務。」

這些美國人即使已經在加拿大繳納了足夠的稅款,除非他們正式放棄美國國籍,否則的話,不向美國當局申報收入和資產,就會面臨巨額罰款。

估計約一萬名美國公民(包括雙重國籍公民)住在加拿大。蒙特利爾Stikeman Elliott律師事務所一名稅務專家龐德(Dick Pound)表示,雖然大多數加拿大居民不是美國打擊逃稅的主要目標,任何人「藐視」申報和繳稅義務都不是明智之舉。

美國打擊海外逃稅的主要目標應該是那些利用逃稅樂園的人,而不是這些在加拿大等國正常繳稅的民眾。儘管如此,美國根據公民身份而非居住地報稅的稅務制度很擾人又複雜,已經催生了大量標題聳人的書籍,包括《請微笑,國稅局正在盯著你》。

龐德律師表示,在加拿大向美國政府報稅有複雜的稅務問題,因為兩個制度並不都一樣。例如,在加拿大出售住房完全免稅。然而,如果一個新房子不是在某些期間內購買,在美國就要繳些稅。另一個例子是儲蓄帳戶在加拿大是免稅,在美國可能不是。

截至2014年4月30日,下列國家已與美國達成了外國帳戶稅收遵守法(FATCA)的協議:比利時,百慕大,加拿大,開曼群島,智利,哥斯達黎加,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根西島(Guernsey),洪都拉斯,匈牙利,愛爾蘭,馬恩島(Isle of Man),意大利,日本,澤西島(Jersey),盧森堡,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荷蘭,挪威,西班牙,瑞士和英國。

(責任編輯﹕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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