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反對黨領袖未及時披露拒收賄賂是錯誤決定

【大紀元2014年06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紐省議會調查報告認為,紐省工黨領袖羅伯遜(John Robertson)沒有及時披露2007年拒收300萬賄賂之事是個錯誤的決定。

據澳洲人報報導,羅伯遜在2006年作為紐省工會領袖時,後來被謀殺的悉尼富商麥澤科(Michael McGurk)企圖用10%的折扣利誘羅伯遜為工會買下悉尼卡瑞旺(Currawong)的一棟渡假物業。從中羅伯遜可獲得300萬澳元好處。但是羅伯遜沒有接受。

調查認為羅伯遜沒有任何違背紐省法規或行為準則的行為。但是,報告說:「羅伯遜沒有將此行賄事件報警,也沒有將此事件回報給紐省工會,這是一個錯誤的決定。」

調查小組認為羅伯遜首先不應該私自與麥澤科會面,再之不應該對這件事情保密,而應該將其披露。

羅伯遜則對於自己的行為做了辯護,表示在自己麥澤科提出這個行賄要求之後立刻就停止結束了與麥澤科的談話。而做為對於這個調查結果的回應,他如今反覆強調,如果再出現這種情況,他會將這件事情及時披露。

他在一份聲明中說:「總體而言,這件事情發生在十年前,而且我從中沒有收到任何好處,今天的調查也證實了這一點。 而且我注意到,調查小組還肯定了,我在處理這件事情的過程中沒有違反廳長與議員的行為準則。 」

聯盟黨表示,羅伯遜沒有將他與麥澤科的談話透露出來是一個嚴重違反廳長行為準則的行為。

工黨認為,這一調查是為了轉移小組目前對紐省自由黨議員的貪污問題調查的注意力。

(責任編輯: 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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