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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僕夫妻同時育嬰留停 試委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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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5日電)有公務員向考試院反映,希望讓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的公務員夫妻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考試委員有疑慮。

銓敘部今天向考試院會報告民國102年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案件辦理情形,102年有2937人申請留職停薪,其中,女性2283人,占77.73%。

銓敘部統計,102年公務人員申請留職停薪以育嬰為主,占70.41%,並以女性委任非主管一般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居多,且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以半年以上至未滿1年為最多。

目前的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得申請留職停薪,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留職停薪以2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1年。

銓敘部官員說,現行辦法雖規定「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同時規定「各機關不得拒絕」;因此,先前有考試委員建議,將辦法改為「『應』予留職停薪」。

不過,銓敘部向院會報告說,擬修規定把育嬰「得申請留職停薪」,改列「應予留職停薪」,卻有考試委員認為應維持現狀,給當事人保留彈性空間,決定自己要不要留職停薪。

另外,銓敘部說,機關與部分公務員也曾建議,放寬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一次可以請足3年留職停薪,以及夫妻同為公務人員,並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可同時申請留職停薪等。

銓敘部官員說,現行規定公務員夫妻只能有1人請育嬰留職停薪,有些公務員夫妻生了雙胞胎或三胞胎,照顧不來,希望放寬讓夫妻可以同時申請留職停薪,但是考試院會今天討論時,有試委擔心社會觀感不好,同時考量國家財政問題,因此,還要再通盤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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