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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遠通電收轉置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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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1日電)高公局表示,遠通電收轉置收費員未完全改善,今天發函通知遠通,限在28日前改善3項缺失,否則按日處罰新台幣50萬元。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遠通電收未在6月30日前完成轉置,高公局限期遠通7月17日改善缺失,遠通於17日將改善情形提送高公局,高公局檢核發現,仍有3大缺失仍未改善完成。

高公局已依契約規定,今天函發遠通違約通知,限期今年7月28日前完全改善,否則將依契約規定,自今天起,按日處罰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高公局指出,遠通電收有3大缺失待改進。第一,對於6月28日遠通寄送任用通知書的200位收費員、7月14日寄送任用通知書的172位收費員及7月16日寄送的任用通知書的12位收費員,遠通7月28日前必須提供送達證明文件。

第二,遠通6月26日寄送的任用通知書中,有16位收費員願意接受,遠通重新寄送任用通知書補充說明,遠通必須提送達證明文件,或取得收費員對重新寄發任用通知書內容知悉的証明。

第三,高公局指出,有1位收費員願意接受遠通公司工作,回覆函書明預計於104年年底開始上班,遠通公司對此提出進一步明確處理的證明文件。

針對高公局函送違約通知,遠通電收表示,將在研議後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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