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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行使監委同意權 過16人刷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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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戴雅真、曾盈瑜台北29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下午行使27名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投票,16人獲立法院同意任監委,11人未獲立法院同意任監委。

監委被提名人許國文、程仁宏、康照洲、薛春明、沈美真、李炳南、施鴻志、范良銹、王惠珀、余騰芳及許文彬未獲立法院同意任監委。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委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1/2同意為通過。如被提名人未獲同意,總統應另提他人咨請立法院同意。

立法院現有112席立委,被提名人若要跨過同意權門檻,至少需拿到57張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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