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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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16日訊】(紐約訊) 使用H-1B工作簽證未用完的時間

●問:我在2000-2005年間持H-1B簽證待在美國,然後回到母國,我的簽證在2006年過期。我現在意識到我可以使用上次H-1B簽證沒有用完的時間。我想知道的是:我是否可以申請H-1B配額豁免,然後使用我在海外的時間?

李律師: 現行法律允許你使用上次沒有用完的時間,或者是申請一份新的、6年為期的H-1B簽證。當然後者需要通過配額抽籤程序,除非有配額豁免權的機構為你申請。如何你想使用上次H-1B沒有用完的時間,你需要一個僱主為你提交新的H-1B申請,然後你要證明自己上次沒有用完6年的有效期。

O-1特殊技能簽證人才申請綠卡

●問:我來自歐洲,持O-1簽證在美國為一家公司工作,簽證的有效期到2016年。儘管我的簽證還有2年時間才到期,我想儘快申請綠卡。我是否可以自己申請?還是說我的公司必須參與?

李律師: 如果你在自己的領域很傑出,而且符合申請EB-1A傑出人才簽證的標準,你可以提交I-140自行申請,同時當I-140的申請人和受益人。雖然公司的參與不是必須的,但是公司人事部門的證詞證明你如何傑出、你工作的專業水平、你會繼續工作和領取薪資,一般是必須附在這類O-1案件申請中。

申請未婚妻收入不夠怎麼辦?

●問:我是一家企業的合夥人,屬於自僱傭。我的K-1合夥稅表中個人的毛收入(企業毛收入中屬於自己的那一部份)是3.6萬,淨收入是2.5萬。我的未婚妻在馬尼拉,我要為她提交I-134擔保書,她有兩個孩子,根據貧困線125%的貧困指導線來算,要求我的收入達到2.9萬元,我不知道政府會看哪一份K-1合夥稅表。扣減之前的毛收入是否足以支持我的I-134擔保書?

李律師: 政府會看毛收入扣除開銷以後的數字,如果你實際需要的收入與貧困指導線有差距,你可以用銀行賬戶和其它資產來彌補這一差距。你也可以找一個共同擔保人提交擔保書,以向領館官員證明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持對方。

綠卡丟失後如何證明身份?

●問:我1993年來美國,我的綠卡丟掉了,我現在唯一有的身份證明就是我母國的護照,以及國稅局在我年輕時給我的社安號,我這樣算是合法移民嗎?有沒有辦法證明我的身份?我現在遇到一點法律上的麻煩,需要證明我的合法身份。有沒有可能做到?需要多少錢?我是波蘭人,現在住在新澤西。

李律師: 如果你沒有離開過美國很長時間,你現在仍然會被視為持有綠卡。儘管綠卡上的有效日期已經過了,你仍然是永久居民。我建議你通過infopass和移民局當地辦公室的官員預約,看對方是否願意幫你找到你的綠卡號碼。如果這樣行不通的話,你可以向移民局提交信息自由法案申請(FOIA)。如果這樣仍然無法獲得你需要的信息,你可以到社安局,看看社安局的代表能否從你的文件中找到你的綠卡號碼。一旦你獲得了你的綠卡號碼,你可以向移民局提交I-90申請補發你丟失的綠卡。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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