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朴蓮韓國首爾報導)據韓國政府近日發佈的《勞動基本法》及《最低工薪法》修正案立法預告,為了保護低薪酬勞工利益,韓國政府從明年開始,將對故意或習慣性拖欠勞工工資的企業主,將處以拖欠工資2倍的賠償;拖欠工資達1年以上時,需一併支付拖欠利息;違反最低工薪規定時,將被處以2000萬韓元的罰款。
韓國僱用勞動部計劃截至今年年底進行具體修正後,從明年開始正式實施上述法案。
故意或習慣性拖欠工資將獲兩倍賠償
之前,對於故意或者習慣性拖欠勞工工資的僱主,韓國法院判決只需付清拖欠工資即可,根據實際狀況再追加刑事處罰等。但是根據新的修正案內容,對故意或習慣性拖欠勞工工資的企業主,將處以拖欠工資2倍的賠償。
韓國僱用勞動部對於故意或者習慣性拖欠工資給出如下解釋:在具備支付工薪能力的情況下拖欠工資時,法院將判定僱主故意拖欠工資。破產或倒閉時如有剩餘財產,仍然拖欠勞工工資,也將被判定是故意拖欠。如果拖欠工資時間達4個月或拖欠工資總額達4個月工薪時,將被判定為習慣性拖欠工資。
拖欠工資與利息同時支付
據新的修正案內容,拖欠工資的企業主還需一併支付拖欠利息。據韓國現行法規,只對退休職員和死亡勞工支付拖欠利息。但根據新的修正法,在職勞工也可獲得拖欠利息。
拖欠工資時間不到6個月時,勞工可獲5%利息;6個月~1年時,可獲10%的拖欠利息;拖欠工資時間達1年以上時,可以獲得20%的拖欠利息。
違反最低工薪法 將最多罰2000萬
新的修正案還大幅強化了對最低薪酬(每小時5580韓元,明年適用)勞工的保護措施。僱用企業主違反最低工薪法時,將被立即賦予罰款,對於受到罰款制裁併立即進行改正的僱用主,將免除50%的罰款金。但在2年之內再次違規時,將被處以刑事處罰。
對於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或將合同書沒有提交給勞工的企業主,也將賦予500萬韓元的罰款。
根據現行的僱用法,對於加油站職員或快餐店銷售職員等單純性臨時勞工,可適用最多3個月的試用期,在此期間工資可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薪。
但根據新的修正案,將禁止這種違反最低工薪法的行為,對於違反最低工薪法的僱用企業主。將立即被處以2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立即改正時,可免除50%的罰金。
統計:韓國年均27萬人被拖欠工資
據韓國僱用勞動部統計,韓國每年被拖欠工資的勞工達27萬人,拖欠工資金額達1兆2000億韓元。此外,違反最低工薪的案例也呈增多趨勢。2013年因沒有得到最低薪酬而舉報的案例達1408件,與2012年的754例相比,增加了2倍。
韓國僱用勞動部透露,韓國未能獲最低工薪報酬的勞工約達209萬人,占所有勞工的11.4%。因違反最低工薪法規而被司法處理的僱用企業主從2011年的453人,2012年減少到366人,但2013又增加到727人,幾乎增加了2倍。
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