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舉報原揚中市委書記等錢權交易濫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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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22日訊】假调查、假诉讼、假证据、假刑侦、假调解、假拍卖,十数亿合法资产被清空霸占。

尊敬的巡視組領導:

冤!以命作保,實名舉報鎮江市人大副主任凌蘇等

我是江蘇柏倫寶船業有限公司單一大股東王龍,以命作保實名舉報凌蘇(原揚中市委書記,現任鎮江市人大副主任)、唐崇林(揚中市常務副市長)、茅仲華(現省高院副院長兼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等30多名公職人員勾結串通、濫用職權、貪贓枉法行為。因為他們的亂作為、黑作為,並通過假調查、假訴訟、假證據、假刑偵、假調解、假拍賣,對本人及家人進行人身迫害,財產掠奪,幫助上海佳豪的劉楠將本人畢生心血,十數億公司合法資產清空霸佔。

事由:柏倫寶懷璧 上海佳豪看中柏倫寶碼頭和岸線

柏倫寶公司是在揚中市註冊登記的民營企業(官方譽我為「鐵本事件」後外來投資「破冰」第一人),自2008年投產後,公司累計為揚中地方上繳稅費及各項基金3000多萬元,並解決當地1000多人就業。公司賬面資產3.2億,核心資產1000米長江深水岸線、5萬噸級自建碼頭、120畝土地、現代化廠房按市值評估至少增值10億元。因岸線、碼頭資源得天獨厚,荷蘭達門公司、央企中遠集團、軍工單位紅旗船廠來造船後都曾要求按評估值出資入股柏倫寶。

上海佳豪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船舶設計為主,沒有實體造船廠。在到柏倫寶造船期間,看中柏倫寶岸線和碼頭,其董事長劉楠多次勸說或發函給我希望增資入股。由於劉楠只想著按賬面原始投資淨值而不願意按評估市值溢價增資入股,我們家族無法接受。劉楠便勾結原揚中市委書記凌蘇、常務副市長唐崇林等人,以「上市公司上海佳豪入股柏倫寶公司重新包裝後,擇機定向增發全資收購。升值快,比造船賺錢容易」為名,開始實施霸佔柏倫寶公司行動。

官商勾結:凌蘇等濫用職權幫助上海佳豪劉楠謀財奪產

2011年12月22日凌蘇縱容西來橋鎮黨委書記陳兵直接策劃並製造「1222跨江打砸搶1500人群體事件」,導致柏倫寶徹底停產、1000多工人下崗失業。為挽救企業並減少與日「巨」增的損失,2012年4月本人含淚泣血向國家有關部委、省市縣各級政府持續寄出100多封實名舉報信訪材料。凌蘇恐懼背後的黑幕被暴露在陽光之下,不幾天,以揚中市委書記名義召開市委常委會議,決定以柏倫寶公司虛報註冊資本為由將我掛上公安網通緝,進而以刑事手段逼我出讓股權。當月17日我被收押進揚中市看守所,期間公安經偵人員黃良寶、張大生多次連哄帶嚇地說「王龍你把股權轉讓了,甚麼事就沒有」,「不簽字不會放人」。上海佳豪人員也持續到揚中公安施加壓力要我在看守所簽署「一個字不能改」的股權轉讓協議;由於我的辯護人劉玲律師系全國人大代表,無畏權勢不怕恐嚇並明確指出立案的「虛報註冊資本」性質屬於單位犯罪,王龍不是法定代表人,關押王龍是非法的。經揚中公安局局長李祖健多次向凌蘇匯報,凌蘇才同意將王龍「取保候審」,附加條件是「一個月內王龍一定要把股權轉讓談好」。

錄音:薛建偉說市領導和我是一條線上的,王龍要背著一身債滾蛋

2012年6月,薛建偉、王龍的雙方代表及當事人先就王龍收購的方案展開談判,薛建偉有心出讓但上海佳豪總是以讓政府查薛辦薛讓薛去坐牢相脅迫不能出讓。由於凌蘇給的一個月時間到了,迫於收監的壓力,我不得已同意轉出股權。由江蘇省高院法官管波主持調解(有筆錄),在支付價款的問題上,薛建偉提出,政府領導要求上海佳豪買股權的錢必須打進政府的賬戶(進省高院的賬戶都不行),待王龍在工商轉出股權給薛建偉後,再到政府領導那兒領錢。私人股權交易卻要如此折騰我無法理解和接受(雙方為此爭執時省高院法官管波亦在場)。

2012年9月的一天,薛本人在與我的談判代表張棟平的通話中放話「市領導和我是一條線上的」「我的股權不會賣給王龍」「上海佳豪說了,22日是最後一天,王龍他簽就按我的協議來,一個字不能改;他要是不簽,一分錢得不到最後還會背著一身債滾蛋」。(有原始錄音)。

挖空心思,劉楠為了謀奪柏倫寶整體資產,下血本,孤注一擲

以下出現的極端極致荒唐荒謬,只有在凌蘇等人的授意或直接干預下才能完成和實施。

1、2012年10月15日鎮江中院胡柏照簽發(2012)鎮執督字第99號執行通知書。(以1300萬元債權查封柏倫寶3.2億資產,為阻止王龍將碼頭抵押融資1億元來歸還銀行貸款,一併將碼頭查封。)

2、2012年10月26日(2012)鎮執督字第78號民事裁定書(執行標的的本金只有2700萬元。裁定「執行中查明,柏倫寶公司已停止經營活動近兩年,」與事實嚴重不符,典型枉法裁判。)

3、2012年10月30日薛建偉與上海佳豪劉楠私自簽訂須承擔18603831.27元代管支出的《項目結算協議》(整個造船合同總金額也不過是2380萬元)。

4、2012年11月12日上海佳豪隱瞞王龍與上海佳豪張彥通所簽補充協議等,違背主合同「仲裁條款不得提起訴訟」規定,向鎮江市中院提起買賣合同糾紛訴訟,鎮江中院違規受理。

5、2012年11月21日(2012)鎮中法鑒委字81號「現場勘驗通知書」。明確:鎮江中院委託評估的範圍僅為「對柏倫寶名下查封的土地、房產、設備、港口經營許可證進行拍賣」,實際後來評估、拍賣、交付的是柏倫寶整體資產(港口經營許可證按法律規定不允許拍賣、轉讓,鎮江中院執意進行違法拍賣、交付)。

6、2012年11月份劉楠、王友軍、薛建偉與評估機構串通惡意評估。實際評估與法院委託、查封的內容嚴重不符。120畝土地評估,遺漏了地上附著物、構築物(另有80畝無證填平土地未評估);設備評估,遺漏21件價值32837866元的設備且超出查封範圍多評了1041台(件、套)物資計8626000元;房產查封的只有1幢實際評估拍賣多達33幢。港口經營許可證沒有適用無形資產方法進行評估(對應1000米長江深水岸線市值6億元沒有任何體現);5萬級碼頭評估沒有依法委託工程造價師評估(同一碼頭標的南京評估是1.8億,揚中評估只有1千多萬)。

7、2012年12月14日(2012)鎮執督字第99號民事裁定書(查封四股東名下所有股權,股權價值10080萬元,是重複查封且嚴重超標的查封。與10月26日民事裁定書文號完全相同,「鴛鴦裁定」兩真必有一假。根本原因是聽說我的股權可質押5000萬元,阻止我去融資)

8、2012年12月16日薛建偉與上海佳豪的劉婧律師以承攬加工合同糾紛為案由簽定給付16709520.67元《(2012)鎮訴前調字第55號調解協議》。(這條船全部收款才2000萬,船造好卻要退返1670萬?太恣意)

9、2012年12月23日,由上海佳船、劉楠、薛建偉等出資的江蘇大津造船有限公司經政府協調違規成立,目的收購柏倫寶公司的資產(最後通過虛假拍賣取得柏倫寶公司整體資產的就是大津公司),詳見工商回覆。

10、2012年12月26日薛建偉和劉楠獨立於《承攬合同糾紛訴前調解》又簽定手拉手的虛假調解,當日鎮江中院趙暉葛榮貴簽發以買賣合同糾紛為案由的《(2012)鎮商調初字第1號》民事調解書。「柏倫寶給付上海佳豪16709520.67元」,是赤裸裸的犯罪。

11、2013年7月17日柏倫寶股權糾紛、家族矛盾在最高法主持下達成由王龍收購全部股權的和解協議後,上海佳豪立即從幕後出場緊鑼密鼓的推動法院拍賣。

12、2013年10月10日在有15703萬元資產原值縮水、4877萬元存貨沒有盤點、9675萬元債權沒有落實的情況下,鎮江中院以執行4000萬元債權,嚴重超標的超範圍將柏倫寶公司3.2億元整體資產強拍,就是為遮掩500萬行賄、1700萬訴訟詐騙、400多萬騙稅、3174萬+4091萬職務侵佔、878萬合同詐騙等三十多項、數億案值沉積犯罪行為,根本目的是幫助上海佳豪非法侵佔柏倫寶已升值10億元以上企業資產。

柏倫寶足額抵押行長惡意逼破產,龍源港機10億騙貸書記擔保掩真相

柏倫寶這一塊「大肥肉」,分食者眾。揚中農商行劉艷、吳行長,是凌蘇、唐崇林最順的「抓手」,對比揚中龍源10億騙貸,凌、唐心思,路人皆知。

1、2011年11月4日揚中農商行劉艷積極參與柏倫寶公司治理糾紛,應上海佳豪要求違規變更印鑒、網銀,使得柏倫寶帳戶失去控制。企業不能付水電費、工程款、勞務費、工資,工廠持續陷入混亂,政府藉此介入插手。

2、2012年2月揚中農商行吳XX行長在有8664萬元抵押物的情況下以4000萬元債權,應劉楠和薛建偉需要將柏倫寶賬面3.2億資產查封。期間拒絕王龍提出全額還款要求,執意走拍賣程序。

3、揚中農商行吳行長知悉王龍欲將碼頭抵押融資一億元償還貸款,一併申請將碼頭查封;聽聞王龍準備將個人股份質押取得5000萬元以支付購買薛建偉股權的對價,直接通知法院將王龍等4人的股份全部凍結;在王龍的合作單位到銀行諮詢代還款情況時說王龍正在接受刑事偵查不能合作。

4、為符合拍賣必須有2個競拍人的基本要求,揚中農商行吳行長不惜觸犯商業銀行法規定協助江蘇大津登記拍賣。

5、柏倫寶隔壁龍源港機資產、報表全部是虛假的,他們卻違規貸款10億元。到期不能還款凌蘇唐崇林還以政府名義簽字擔保並轉貸,給國家造成巨額損失。(作為政府業績,龍源港機所謂6000多萬元稅款也是出於騙取貸款目的故意編造繳納的。)

凌蘇還授意這些公職人員幹了這些壞事

1、童國際(原西來橋鎮派出所所長)。積極勾連劉楠、薛建偉、杭友斌。多次以公權力打擊報復舉報人。極不正常的參與、干預企業經營、管理等私務,2011年11月3日以派出所所長身份強制甄別由上海佳豪召集的參加柏倫寶董事會的董事人員。同月26日煽動鬧事員工罷工停產。1202、1222兩次暴力打砸搶均在現場,但見到刑事案件發生且接到報警後,拒不作為,聽任事態擴大惡劣。製造假刑案,2次對近80歲老人戴銬拘留非法訊問,致老人住院。

2、包小兵(揚中地稅局幹部),2011年4月25日向常州中院提交偽證,以地稅局名義確認薛建偉偷逃稅行為是「合理避稅」(有法院卷宗為證)。

3、陳兵(原揚中西來橋鎮黨委書記,現揚中市工商局局長)。直接策劃製造2011年12月22日南通潤邦跨江打、砸、搶劫掠過億財物特大刑案;多次以政府名義參與、干預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以政府名義強令民企客戶將1600萬元造船工程款項匯入其指定賬戶並在20天內騰挪一空;2011年4月在薛建偉向常州中院提交的偽證「情況說明」上蓋政府公章為薛建偉職務侵佔3174萬元犯罪事實背書;2012年12月24日觸犯發改委禁令為江蘇大津造船有限公司違規登記;2013年對轄區工商違法行為不查處等。

4、林成春(現西來橋鎮黨委書記)。甫一接任即向揚中龍源港機王洪元索賄10萬元;繫上海佳豪劉楠謀奪柏倫寶財產在地方政府層面的積極執行人;故意隱瞞真相歪曲事實向上級黨委、政府、政法委匯報柏倫寶問題;濫用職權向鎮江中院執行庭等出具防害司法公文。(見西來橋鎮政府工作日記;鎮江市委書記信箱回覆;鎮江中院法院卷宗)

5、黃良寶(揚中市公安局經偵大隊負責人)。按領導意思幫助遮瞞薛建偉杭友斌等400多萬騙稅、3174萬虛假報銷、4091萬職務侵佔、500萬回扣、800多萬合同詐騙等。尤為荒唐的是:一方面明確告知舉報人說薛建偉等不構成犯罪,另一方面卻向上級匯報已經刑事立案正在偵查。

6、胡柏照、王東暉、陳征(鎮江中院執行法官)。既當審判員又當執行員嚴重違犯法院規定。炮製鴛鴦裁定書(文號相同內容不同),承認有錯誤拒不糾正;20多個案件合併執行,卻沒有通知任何其他一人參與評估、搖號、拍賣、執行。

7、宋X(鎮江市國稅局稽查局科長)。故意將薛建偉杭友斌騙取400多萬出口退稅鐵案向領導匯報「查無此事」;在舉報人堅持以命作保繼續舉報並投訴其瀆職後,又以「以前沒有辦過」「不懂騙取出口退稅」推卸搪塞;為遮掩自身前有瀆職循私行為,在調查中繼續瀆職循私,對舉報人反覆強調的有關薛建偉杭友斌騙取400多萬出口退稅的細節、證據、理由、線索,故意曲解,不願聽取,不作記錄。擅自為薛杭騙稅行為定性是漏稅。見5個小時的原始錄音等。

舉報無一查辦,凌蘇庇護劉楠薛建偉杭友斌所觸犯的三十多宗罪案

1、2011年5月薛建偉、杭友斌騙取國家出口退稅490多萬元。

2、2012年12月劉楠、薛建偉手拉手虛假調解訴訟詐騙1671萬元。

3、2011年2月薛建偉、杭友斌、王友軍單筆行賄500萬元。

4、2011年12月22日南通潤邦僱傭300人跨江打砸搶劫掠過億財物。

5、2011年12月2日王友軍唆使蘇通隊劫持船隻暴力打砸毀損財物。

6、2011年2月杭友斌、王友軍自批自拿職務侵佔48萬元現金。

7、2008年7月薛建偉以5張發票複印件到柏倫寶報銷侵佔3174萬元。

8、2008年增資結束後薛建偉支出157筆虛假工程款侵佔4091萬元。

9、2011年4月杭友斌簽備忘錄,與潤邦串謀詐騙柏倫寶800多萬元。

10、2011年2月20日薛建偉一家三口公開劫車、搶物、傷人。

11、2011年12月23日杭友斌王友軍發現金給百姓攔堵揚中二橋。

12、2011年3月12日、7月15日薛建偉兩次非法刻制企業印章。

13、2011年7月薛建偉勾結童國際構陷岳父王銀才2次戴銬拘留。

鑒於凌蘇等人鉤織的官場關係網,我被凌蘇等人迫害至今,在江蘇省、鎮江市、揚中地區可謂控告無門。現在中央巡視組來寧整肅黨紀、政紀,便斗膽實名舉報,希望在各位領導的關注下,揭開凌蘇等人濫用職權、貪贓枉法的勾當。

舉報人:王龍

責任編輯: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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