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正權律師專欄

EB-5投資移民常見疑問問答之十

謝正權律師 羅厚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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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系列EB-5投資移民常見問答的續篇之十。如果想閱讀EB-5投資移民常見問答的前九篇文章,請參閱我所投資移民專欄http://www.xielaw.com/cn/eb-5-investor.html或者投資移民網http:// www.eb-5.cn.

讀者問:投資移民申請的主申請人提交的臨時綠卡轉成正式綠卡的申請是否一定包括副申請人(家庭成員)的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的申請?換句話說,如果主申請人遞交了臨時綠卡轉成正式綠卡的申請,副申請人(家庭成員)就不需要再交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的申請?

謝律師答:當主申請人遞交臨時綠卡轉成正式綠卡的申請時,如果副申請人拿臨時綠卡未達到至少21個月,副申請人必須提交他/她自己獨立的臨時綠卡轉成正式綠卡的申請。

讀者問:投資移民申請被批准後,投資人獲得臨時綠卡。當初批准的投資移民申請對後來的臨時綠卡轉成正式綠卡申請有甚麼影響?

謝律師答:當初批准的投資移民申請在審理臨時綠卡轉成正式綠卡申請會得到尊重。然而,如果當初申請的基本情況有重大改變,或者發現欺詐行為或失實陳述,或發現當初的投資移民申請批准法律上有缺陷,臨時綠卡轉成正式綠卡申請可能不能被批准。

讀者問: 我知道臨時綠卡轉成正式綠卡時投資創造出來的工作機會是關鍵。移民局需要投資創造甚麼樣的工作機會?

謝律師答:分三種工作機會:直接工作機會,間接工作機會和衍生的工作機會。因此,要看甚麼方式投資。如果是投資移民直接管理的投資(100萬或50萬),只能是直接工作機會。如何計算直接工作機會?除提供I-9表之外,還要提供其它證據。還必須是全時制(Full Time)工作機會。移民局表示,如果某一工作職位將持續兩年,該職位上的實際僱員可以是不同的人,每天或者每個星期更換。

讀者問:投資50萬的區域中心可以用間接工作機會來符合轉正式綠卡的條件,對嗎?如何計算間接工作機會?

謝律師答:是的。間接工作機會根據經濟學家的模型分析得出的。通過輸入/輸出模型分析數量化的間接就業職位可被當作全職職位,因此符合EB-5要求。全職職位的問題只與直接工作職位的分析有關。

讀者問:目前經濟形勢不好。投資移民有投到「陷入困境的企業」(Troubled Business)。移民局對著方面的投資有沒有甚麼新指示?

謝律師答:陷入困境的企業必須有至少10名僱僱員。 EB-5區域中心可以將投資後保留下來的間接就業機會計算在內以獲得陷入困境的企業資格。移民局表示,投到「陷入困境的企業」的投資移民可以申請加快審理。

讀者問:現在很多投資項目和房地產有關。建築項目上的建築工人職位算不算投資移民需要創造的工作機會?

謝律師答:直接的或間接的建築工作職位,只要能持續至少兩年以上,都算作永久工作。

讀者問:那麼獨立合同工(Independent Contractors)算不算投資移民申請創造的工作機會?

謝律師答:不算。

讀者問:半工(Part Time)算不算投資移民申請創造的工作機會?如果不算,幾個半工職位能否折算成投資移民申請需要的一個全時制工作?

謝律師答:半工不算投資移民申請創造的工作機會。幾個半工職位不能折算成投資移民申請需要的一個全時制工作。

讀者問:投資移民轉正式綠卡需要的工作機會必須在甚麼時間內創造出來?

謝律師答:沒有確切固定的時間。移民局目前的解釋是指望這些工作在「合理的時間內」創建這些需要的工作職位。

讀者問:那麼移民局如何判斷甚麼時間算「合理的時間」?

謝律師答:這個答案也比較模糊。據移民局解釋,移民官在衡量甚麼時間算「合理的時間」應該考慮預計創建這些職位的時間;如果沒有按當初的投資移民申請中預期創建工作職位,到底是甚麼原因;預期創建的工作職位所屬行業的行業特點以及其它相關證據。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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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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