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被查前後美國密集三大動作 核心罪國際控訴

周永康案有「普遍管轄權」 世界多國將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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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辰報導)2014年7月29日,中共公開對前政法委書記、前安全主管周永康進行立案審查,全球密切關注。美國政府在周永康案公佈的前一天,第二天和第三天,連續三個大動作。

周永康從1999年到2002年任中共四川省委書記,2002年到2007任職中共公安部部長、黨委書記、中共政法委副書記,2007年起擔任中共政法委書記,期間其犯下了「酷刑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世界多國法院對此類罪行有「普遍管轄權」。周永康已在世界多個國家被告上法庭。

美國的三個大動作

周案第三天,7月31日,美國國會眾議院正式推出第5379號法案,該法案要求「對中國嚴重並持續侵犯人權或粗暴侵犯中國國民或其家人的人權的責任人實施制裁,保障在中國的普世自由,並用於其它目的。」

該法案一旦最後討論通過,經由奧巴馬總統簽字,將成為美國一項法律。據悉,屆時,美國政府各職能部門,例如國務院、司法部、國土安全部、財政部等部門將按法律在管轄範圍內對包括中國人權迫害者進行制裁。

周案第2天,由201名美國國會議員共同簽署的281號決議案,30日在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完成最後審議。決議案明確提出:「要求中共政府馬上停止從所有的囚犯、特別是從法輪功良心犯和其它宗教信仰及少數族裔人士身上強摘器官;要求美國國務院對中國的器官移植執業(系統)進行全面和透明的調查;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其發起的已持續15年的對法輪功精神修煉的迫害,立即釋放所有法輪功修煉者和其他良心犯。」

周案前一天,美國國務院7月28日發佈2013年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在當天的新聞發佈會上,美國國務院主管民主、人權及勞工助理國務卿Tom Malinowski 罕見公開譴責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直指中共針對法輪功的精神修煉平民團體施行「徹底取締」的迫害政策,並敦促中共在8月7日釋放為法輪功學員辯護而遭中共迫害的中國著名人權律師高智晟。

之前,美國政府在報告中多次譴責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但是美國政府在官方場合面向各國記者公開講話,作出這樣表態實屬罕見。

周永康在世界多個國家被告上法庭

周永康在世界多個國家被以「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等罪名告上了法庭。

2008年11月,在原四川省委書記、(時任)中共公安部部長、自稱為江澤民老婆內侄的周永康訪問澳洲期間,三位原告法輪功學員李潔霖、陳京曉和岳昌智向紐省高等法院遞交訴狀,起訴周永康在任職四川省省委書記和中共公安部長、中共政法委書記期間推動迫害法輪功,對她們造成嚴重的傷害。2010年8月,澳州外交部已將起訴書送達被告周永康。

2006年7月21日,周永康在法國被起訴,巴黎大事法庭收下了三份訴狀。法國法輪大法協會代表向巴黎大事法庭(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de Paris)遞交了訴狀,控告正在法國訪問的中共公安部長、國務委員、前四川省委書記周永康對他們因修煉法輪功而在中國所遭受的酷刑等迫害負有罪責。此案的原告分別是居住在挪威的法輪功學員戴英和居住在英國的法輪功學員莫正芳、李和平。

2001年8月27日下午,正在美國訪問的周永康,因涉嫌指使酷刑迫害、謀殺法輪功學員及誣陷法輪功,在美國伊利諾伊州遭到起訴,成為第二個在海外被法輪功起訴的中共官員。

世界多國法院對周永康的核心罪有「普遍管轄權」

據西藏之聲報導,普遍管轄是國際法中一項重要原則。當受害人不能通過所在國的法律追究肇事者罪責時,他們可以向異國法院或國際法庭提出訴訟,要求它們行使普遍管轄權,調查和懲治對人類犯有重大罪行的人。

普遍管轄原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實現普適正義,結束嚴重違反人權而不受懲罰的情況,尤其針對國家領導人或握有生殺大權組織的領導人所犯暴行的追責。根據國際法學家共識,普遍管轄應是「完全以犯罪性質為依據的刑事管轄權,不問犯罪地點,被控告或定罪行為人的國籍,被害人國籍,或與行使這種管轄權的國家的任何其它聯繫。」

普遍管轄原則最初適用於海盜罪、販賣奴隸或與奴役相關的國際犯罪,後來逐步擴展到適用於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恐怖行為、戰爭罪、酷刑、法外處決和強迫失蹤等。

總部設在紐約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7月31日發佈公告表示,周永康等人最主要罪惡是迫害法輪功所構成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周永康從1999年到2002年任四川省委書記期間,利用各種重大場合部署對法輪功的鎮壓,親自批文鼓勵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的文字打手進行反法輪功的誹謗與仇恨宣傳,用金錢和權利獎賞實施迫害的單位與個人,使四川省成為全國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省份之一。

2007年起,周永康接替羅幹任中央政法委書記、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組長、中央綜治委主任後,使非法抓捕、超期拘留、酷刑折磨、致殘致死法輪功學員的惡性事件在全國各地不斷增加。

由於周永康縱容和指使,使包括軍隊、武警在內的整部國家機器涉入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這個由政府保護的、系統的、群體滅絕性犯罪中。

在普遍管轄原則下 西班牙國家法院對江澤民等5人發佈逮捕令

據西藏之聲報導,2005年起,流亡藏人援引普遍管轄原則,開始向西班牙國家法院提出訴訟,指控若干中共最高領導人在藏區犯下了種族滅絕的罪行。受到起訴的官員包括前任國家主席江澤民等人。

西班牙國家法院在2013年10月9日正式受理訴訟。同年11月18日,法院批准簽發對江澤民等五名前中共政府領導人的逮捕令,要求他們出庭接受調查。

江澤民及其他參與迫害的中共凶手在全球被告上法庭

自2000年以來,發動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及其他主要參與迫害的中共凶手,先後在全球30個城市和地區,被以「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等多項罪名,在50多個刑事和民事訴訟案中被起訴。這堪稱21世紀人類最大的訴訟案。

2013年4月17日,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第三分庭的兩位法官Liliana Catucci和Eduardo Riggi投票作出決定,此案件除了將繼續審理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及羅幹等被告對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等重大國際罪刑,也將會調查中共駐阿使館在阿國煽動仇恨法輪功學員的諸多違法行徑。

此前,阿根廷受理訴江案的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經過4年調查搜證,於2009年12月發出國際逮捕令,要求國際刑警組織對出訪的被告江澤民及羅幹等人,要予以逮捕並引渡到阿根廷受審。在中共施壓下,Lamadrid法官被迫辭職,國際逮捕令被撤銷,訴江案也以證據不足結案。但阿根廷法輪大法學會繼續向聯邦刑事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庭也做出了該國一項史無前例的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包括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等五名利用職權大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高官。這五名高官分別是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

在法國,李嵐清被告上法庭。在印度尼西亞,在香港、在德國,在很多國家,曾做過江澤民幫凶的這些人,都被一一送上法庭。

2004年,中共甘肅省委書記蘇榮訪問贊比亞期間,被法輪功學員告上法庭。因其未如期出庭,被讚比亞警方發出通緝令。驚慌失措的蘇榮在藏匿後潛逃回國。

2003年9月,中共政法委書記,「6‧10」辦公室負責人之一的羅幹因對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犯下了「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等罪行,而在冰島、芬蘭、亞美尼亞及摩爾多瓦遭到起訴。

2002年10月18日,代表法輪功學員的律師將一份控告江澤民和「6‧10」辦公室的起訴書呈交美國聯邦法庭北ILLINOIS州地區法院。罪名包括: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等。

2002年10月17日,八名來自六個不同國家的法輪功學員指控江澤民和曾慶紅、羅幹對發動血腥迫害法輪功的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聯名要求聯合國反對酷刑委員會、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和國際刑事法庭調查和起訴此三人。

2001年的7月17日和8月27日,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家屬在美國將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6‧10」辦公室「二把手」趙志飛和原四川省省委書記周永康,以「酷刑罪」告上法庭。其中,趙志飛被法庭判決有罪。他從此不敢踏足美國。

2000年8月,中國的法輪功學員王傑和朱柯明依照中國法律向中國最高法院提出對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的訴訟,控告他們迫害無辜法輪功學員的罪行。

(責任編輯:孫芸;覆核編輯: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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