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孩子回國也可能犯法 華人在美要當心

鄭孝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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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孝祺綜合報導)美國維吉尼亞州華裔女子劉文靜(Wenjing Liu,音譯),9月4日帶著4歲兒子搭飛機回中國,聯邦調查局(FBI)接獲報告後,立即將這趟飛往北京的班機召回,當時,這架聯合航空班機已飛到加拿大領空,隨即又折返華府杜勒斯機場。劉文靜違反監護令,當場被捕,被控父母國際綁架。

此案的發生在北美華人中引起很大反響,有人說她傻,有人說她不該觸犯美國法律,也有不少華人對母親為何不能帶自己的孩子表示不解。

據CNN報導,FBI方面表示,接到報告說有一個母親試圖將她的孩子非法帶出美國,便下令飛機返回。飛機折返降落後,FBI發言人Andrew Ames說,FBI官員介入,有3人,包括一名母親、一名孩子和一名祖母被帶下飛機。

FBI稱,劉文靜涉嫌父母國際綁架而被捕,其母親也被帶下機,但未被捕。孩子則與美國公民父親團聚。

劉文靜又名琳達劉,被控以非法方式蓄意把兒子帶出美國未遂,意圖妨礙合法行使父母權。她5日下午在沒有律師陪同下於聯邦法院出庭,8日出席保釋聽證。

美國「全國失蹤與受剝削兒童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Missing and Exploited Children)失蹤兒童部門主管Maureen Heads表示,每年接到1800宗到2000宗失蹤兒童的案件,其中四分之一是父母國際綁架。

帶兒子回國 未經父親同意

法庭文件顯示,劉文靜於2007年和美國人路佛洛克(William J. Ruifrok III)結婚,2013年分居,並開始辦理離婚手續,雙方享有兒子共同監護權。這個4歲的男孩2010年出生於中國,擁有中美雙重國籍。

當局表示,劉文靜9月4日電郵路佛洛克,通知他自己祖母病危,必須和兒子立即返回中國。路佛洛克的電郵回應道,兒子不能離開,如果你不能送他上學,我會去接送,我會和兒子同住,直到你回來。

當局文件顯示,劉文靜告訴路佛洛克,已買了機票,母子馬上就上機,又說回來時,會讓路佛洛克知道。她還需要為兒子更換出生證。

路佛洛克趕往杜勒斯機場,告訴地方執法官員,劉文靜違反監護令。FBI探員查閱孩子監護權協議後,與航空公司聯絡,要求班機折返。

監護令明確規定,在旅行前,若沒有其中一名家長事前提供經過公證的同意書,另一方不能把孩子帶出美國。劉文靜接受執法人員盤問時,承認未獲孩子父親同意就把孩子帶出美國,違反監護令。

法庭文件還顯示,劉文靜為同行三人訂的是3張單程機票。

父母一方帶孩子出國 最好攜帶另一方同意書

很多華人移民認為,自己的孩子就是自己的財產,可以隨意帶孩子出國,但包括美加在內的一些國家法律均有規定,18歲以下孩子出國,需要有親生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書。如果不瞭解這個法律,不小心就會觸犯法律坐監。

父母一方把孩子帶出或企圖帶出美國,如果妨礙另一方的監護權,在美國屬於聯邦罪。聯邦當局雖然可以起訴帶走孩子的一方,卻不一定能夠把已在國外的孩子交還給另一家長。加拿大的《家庭法》也有類似規定。

加拿大的林女士(化名)在同伴侶分居期間,擅自帶著女兒回國,並將她留在國內,結果在回到加拿大之後,被警方控以綁架的罪名,在監獄裡面一關就是9個月,至今還沒有被放出來。

現在住在美國的孫女士對《大紀元》表示,幾年前,她單獨帶2歲半的女兒從加拿大到美國來探望已經在美國工作的丈夫時,在過美國海關的時候,就差點遇到麻煩。

孫女士表示,她知道美加海關都有一條規定,就是夫妻雙方如果只有其中一人單獨帶孩子出國,需要另一方寫同意書。她丈夫每次帶孩子回中國,都需要她寫同意書。

但這次孫女士自己帶女兒去美國探望丈夫時,忘記這個規定,沒有帶丈夫的同意書。結果,她在過關時,遭到海關官員的嚴格盤查。孫女士說,海關問她為甚麼要自己帶孩子到美國,丈夫是否知道,丈夫在哪裏工作,在加拿大家裏還有哪些成員在等等。

好在孫女士還是知道海關這一規定的,如實回答,並答應以後單獨帶孩子出國,會帶上丈夫的同意書,才得以放行。

海牙公約

法律專家表示,在夫婦離婚案件中多涉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問題,法院的監護令會對父母的監護權做出規定,而父母也必須服從這些規定。如果一方違反規定,私自將孩子帶離到它地,就可能涉及到父母綁架罪。

美國紐約州對父母綁架罪這種犯罪建立了監控系統,夫妻進入離婚程序後,若有一方感覺另一方會把孩子帶走甚至是要帶到另一個國家時,可以向執法機構備案,警方和邊境口岸會留下孩子的記錄,一旦一方擅自帶孩子出境會立即被捕。被控以父母綁架罪的人,不僅要失去孩子的監護權,而且還會被判刑入獄。

跨國結婚是十分常見的情況,假如當事人因離婚或其它原因爭奪小孩,未經對方同意就擅自將子女帶離其居住國前往國外,在國外提起訴訟,很有可能會被法院認為是違反海牙公約(Hague Convention)規定,而下達必須先將小孩遣送回國的判決。凡是有簽訂海牙公約的國家,如美國、英國、香港、加拿大、紐西蘭、澳洲、墨西哥等76個國家,都有將孩子遣送回居住國的權利。

美國國務院有時會通過協商要回被綁架的孩子,若另一個國家簽署有關父母國際邦架的「海牙公約」,協商則比較容易,但是中國並未簽署該公約,若是劉文靜把兒子帶出美國,孩子的父親將很難要回兒子。

2010年3月,加拿大華裔Linda女士帶著兒子回中國探望老人時,兒子被前夫王某意外「帶走」,在中國報警未獲協助。Linda個人返回加拿大,在加拿大重新報警,但因為案發中國,警方表示無奈。她尋求國會議員幫助,轉至外交部,至今未有結果。

責任編輯:李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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