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藺其磊兩律師關於郭飛雄、孫德勝案的聲明

投書:兩律師關於郭飛雄、孫德勝案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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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13日訊】王宇、藺其磊兩律師關於郭飛雄、孫德勝案的聲明

王宇律師:我對郭飛雄案審理的聲明

我,王宇律師,一名普通的執業女律師,關注郭飛雄先生明日廣州市天河法院開庭。該案數位辯護律師在工作中屢屢遭受到一系列來自公權力對辯護權的侵害,而事實上,我們很多律師也一直都在遭受著同樣的侵害,諸如不讓律師會見,不給複製案卷材料,不提前三天通知開庭,不允許使用自己的電腦,強迫律師安檢等等。這樣的審判毫無公平公正可言!這種公權力的肆虐,是對法治的羞辱!是對人權的踐踏!我在此強烈支持郭飛雄先生,孫德勝先生!並強烈支持陳光武,張雪忠,葛文秀三位律師捍衛律師權利的一切抗爭行為。呼籲廣州法院糾正違法行為,立即無條件釋放郭飛雄先生,孫德勝先生!我將於9月12日早九點準時到達廣州天河區法院現場旁聽本次公開審理案件的庭審實況,實地觀摩如此肆意踐踏法律的天河區法院如何表演這場大戲!

藺其磊律師:我對郭飛雄案審理的聲明

我,藺其磊律師,郭飛雄先生原委託的律師,但被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違法拒絕會見郭飛雄先生以致無法參與辯護,所有的投訴、控告、訴訟都無效!得知郭飛雄先生9月12日在廣州市天河法院開庭,並知悉該案律師辯護艱難,甚至不能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複製案件的重要證據,特別是在該法院竟連提前三天通知律師開庭的程序性規定都肆意違反,如此審判無疑是對法治社會的諷刺,是對即將召開四中全會法治主題的公開嘲弄。我呼籲廣州法院立即糾正違法行為,保障律師的辯護權和公民獲得辯護的基本權利,公正獨立處理這一明顯的政治迫害案件,立即無條件釋放郭飛雄先生和其他被陷害公民,勿再創造荒唐事件!廣州法院如不能給國徽增光,但也不要使國徽蒙塵!

復員軍人孫德勝(網絡圖片)

孫德勝資料:

孫德勝是湖北黃岡人,1981年生,有一年長三歲的哥哥孫金喜,父親是當地的養路工人。在孫德勝七歲的1988年,父親在抽調支援外單位抗洪的活動中,因涵洞塌方傷亡。這導致了家庭生活困難,所以孫德勝只讀了初中一年級的半個學期就綴學了。孫從小就愛獨立思考,性格堅強,讀書時曾被老師稱作政治犯。綴學回家後,孫就去做泥工學徒,小小年紀就開始了自食其力的生活。

1999年,孫德勝到蘭州軍區空軍某部服役,在這裡他見識了部隊的腐敗。因為沒有送禮,他轉不成志願兵。排長要他給洗衣服,他不從,排長指使三個班長一起毆打他,致使他受重傷。他反抗還擊,打傷了排長的鼻子。這次事件爆出後,排長轉業,傷養好後,孫德勝也復員了。(這個事情孫硬是沒有告訴家裏人,是孫的戰友告訴的。)

責任編輯: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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