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血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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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13日訊】我叫孫建春、別名孫丹丹,男、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出生、漢族、大學本科文化,現住河北唐山市高新技術開發區龍源新居二樓二門六零一號、系肢體三級殘疾人,無業。

公元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北京發生所謂的「反革命暴亂」鎮壓事件後,我身體受傷。我於六月八日回家,途經天津火車站,遭遇軍警搜查,被發現身帶宣傳品被捕,押解回到北京後,先後在北京市一監和東城區看守所關押,九零年八月,以反革命宣傳罪、和攜帶反革命傳單罪、被東城區公安分局勞教兩年,押解回唐山市開平27號磚廠執行勞動教養,九零年十一月因我在八九年六月四日受傷,開平勞教所無力治癒,於九零年十一月保外就醫。因我當時對六四定性,對無辜人的屠殺,及對我的處理,不服,我認為我不是暴徒,墨寫的謊言掩蓋不了血寫的事實,本著實事求是,對祖國和人民負責,相信政府的善良心態,於釋放後先後到國辦、中辦等部門依法上訪,於九一年上訪回唐山,住在唐山市總工會招待所,再次被捕,關至唐山市大城山收審站,後押解回勞教所,延長勞教期兩個月,於九一年八月勞教期滿釋放。

九二年十二月下旬我們再次來到北京遞交材料,於九三年一月十六號上午被唐山市公安局押解回唐山,受到嚴厲的威脅恐嚇後,讓我寫悔過書我拒絕,於當晚被放回家,九三年一月十七日上午,我因不服多次被無辜扣押,借用我家左近的一鍛造廠門衛的電話,給唐山市市委辦公廳打電話投訴,還沒打完電話,闖入幾名古冶公安分局警察,不問青紅皂白,把我帶上手銬強行塞進汽車,拉至唐山市古冶區大馬路派出所,把我腰帶、鞋帶、隨身一切用品搜走,戴上背銬,鎖進一地下鋪滿稻草不足兩平方米鐵門的所謂留置室關押,我抗議高呼,無人理睬。我喊累後靠牆睡著了,大約十分鐘室內稻草燒起,整個屋內燒起大火,我喊人呼救,無人搭理,直至我全身被燒成火人昏迷過去,醒來時已是九三年一月十八日下午,我當時在醫院正在搶救室,床邊有警察看守,我見我渾身已體無完膚,疼痛難忍,我高聲痛罵,他們見我醒來,為了掩蓋真相,認為我即將死亡,把只穿一單身病號服的我拖上汽車,(我的原穿衣服已燒燬)拉至唐山市古冶區趙各莊南場野地我媽媽居住的附近,扔下我後開車跑了,後被好心的過路人救治。

在無助無救無奈的情況下,我開始拖傷掙扎著上告。九三年四月在社會各界的關注譴責下。及市公安局邢處長的督辦下,即將死亡的我被迫送至唐山市路南醫院燒傷科長達七個月的五次植皮手術治療,完後強迫出院,出院後我已致殘,經鑑定三級肢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喪失勞動能力!給我的生活造成終身的災難!於九七年七月,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區公安分局大馬路派出所為了掩蓋罪行,推卸責任,書面答覆:「我系六四暴亂分子,一九九三年我在大馬路派出所被燒傷是妄圖為六四翻案,自焚所至,後果自負。」為此我踏入了數年的上訪生涯,先後受到一系列駭人聽聞的迫害,及莫須有的罪名關押,不過我現在依然活著,所以要求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血債血償。

血訴人孫建春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法西斯投降紀念日)

責任編輯: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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