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味全出包不罰 台消基會批法津有漏

台灣與歐盟消保團體交流 消基會籲罰款擇高執行 歐代表則指政府需健全溝通管道 以供消費者有效示警

人氣: 1
【字號】    
   標籤: tags: , , , ,

【大紀元2014年09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近期台灣引爆劣質油事件,重挫全民消費信心。台灣歐盟消保團體公益交流論壇18日在福華飯店舉行,針對食安問題,政府、媒體報導及消費者三方監督都很重要。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張智剛說,政府加重刑責也可,但更重要的是落實執法;催生中的食安基金應首重推動健全食品安全。

近年食安事件不斷,一年內爆發2次油品案件,因應這次劣質豬油案,行政院17日公布加重刑責等因應對策。張智剛表示,消基會認為目前食安事件不斷,有一個很大的因素是執法不確實的問題,因為每次發生重大食安案件,廠商商機依舊、也不受重罰,問題沒法改善。他說,前一案的大統油案,從行政罰訴求新台幣18.5億元罰鍰,最後因刑責優先,且一罪不兩罰,變成僅罰3,800萬元,對於其他業者毫無警惕作用。

張智剛說,依據《食管法》現行最多可罰5千萬元,行政院主張增至2億元;消基會認為現行同法已規定,可沒收不當利得即已夠,足以對不法業者產生遏阻效力,甚至高於行政院提高的最高罰額;其實只要擇最高罰款執行,就能同時符合法務部主張的一罪不兩罰,以及達到重罰遏阻效力。

購劣油降成本?消基會質疑味全

另外,消基會也特別針對味全主動通報免罰一事表示,「這是法律漏洞」,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曾表示,味全是食品大廠,卻在兩次油品風波名單中,該思考是否業者為降低成本採購劣質原料或對食品把關不夠嚴格。

歐洲消費者聯盟副主席英維德(Gerjan Huis in’t Veld)認為,食安很難用法規全面規範,牽涉太多利益問題,要避免發生類似事件,政府官員工作、溝通管道要很健全,與專家及各方意見交流,才能提供消費者有效的示警系統,一有事件發生就能立即處理、調查。◇

責任編輯:尚穎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