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居屋租賃12誤區 租客房東皆大歡喜(四)

文:崇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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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21日訊】在加拿大卑詩省,有1/3的人口住在租房裡,可想而知有多少人涉入了居屋租賃行業,尤其在移民人數居高的大城市。不過,從過往持續生發的租賃矛盾事件中看來,「租房」並不是每位租客或房東津津樂道的輕鬆話題。其實,如果我們更多地了解租務法律,很多「不愉快」都會繞道而行……

誤解之十,租客:我打算休學回家鄉一段時間,以後回不回來要看情形而定,我簽了一年的租約還剩下幾個月,好在昨天找到了「分租人」,但我不是很想告訴房東,以免節外生枝。

答案:不正確!只有在得到房東許可的情況下你才可以過戶或分租給另一租客。房東不可以蠻不講理或不近人情地拒絕讓你這樣做。重要的是你應取得房東的書面許可。假如房東不允許,你可以要求調解糾紛。

更多關於接租的資訊:

如果租客想提前解除為期半年或以上的租約,可以尋找新租客接租。若你只是暫時離開,之後會回來,你可以「分租」(Assignment and Sublet)給另一租客,但在你離開期間你要對租處負責;如果你打算離開不再回來,可以把租約「過戶」給另一租客——在這種情況下,接手的租客負責履行剩下的租約,但是如果新租客如果不負責任,你仍有可能要負責。

關於終止租住:

按月租住:租客須提前整整一個月向房東提出書面通知(包括姓名、地址和搬出日期),例如:有位租客通常是在每個月的第一天交租,他打算在5月31號搬出,他的通知必須在4月30號或之前送達房東;租住應在租務協議最後一天的下午1:00終止;如果租客沒有給予整整一個月的書面通知,而房東又無法立即找到新租客,那麼房東可以扣起租客之前交付的損毀賠償保證金,甚至要求租客繳納下個月的房租。若提前解約,租客可能要繼續交租,直到有新租客入住或租約期滿;
  
定期租住:這類租務協議等於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房東沒有必要考慮個人問題。
  
誤區之十一,海外留學生需提防兩種「陷阱」:

  1,有些房東出租房屋給留學生時,明知該學生將居住不到一年,但仍硬性要求學生簽一年租約,之後則以學生違約為藉口,扣留學生繳納的損毀賠償保證金;
  2,有些房東會取巧——利用留學生要回國、因此無法要求調解糾紛取回損毀賠償保證金,因此不歸還損毀賠償保證金給留學生。

留學生杜絕不守法房東對策:

  1,不要簽訂規定必須住多長時間的租約(除非打算要住這麼長時間);
  2,確定與業主或物業管理人員簽訂書面租屋合同(需要了解清楚業主的正確法定姓名的地址);
  3,如果自身未與房東簽訂書面合同,不要從準備離開本國的其他留學生手上接租;
  4,文件如有不清楚之處,不要簽署;
  5,與房東做遷入及搬出房屋檢查報告;
  6,萬一在房東尚未退回損毀賠償保證金之前就要回國,可聯絡住宅租務管理處、指定某BC省民作為自己在調解糾紛裡的代理人。

誤解之十二,房東:凡遇到具有以下違法危險行為的租客,譬如威脅甚至毆打其他租客、破壞租處造成嚴重損失、在住所裡引火置他人於險境,無需考慮,應立即直接「請」其在幾天內搬離。

答案:不正確!必須得到住宅租務處(RTB)的指令,才可以用這種提早逐客令的方式驅逐租客。不過在申請聽證之前不一定要向租客發出逐客令。

註:被逐租客將會收到Order of Possession聽證的通知書,若想反對這個逐客令則必須出席聽證,並通過住宅租務處、Government Agent或Service BC Centre申請糾紛聽證。關於調解糾紛前的準備,可致電為卑詩省租客提供有關住宅租務法免費法律資訊的慈善機構、TRAC租客資源與諮詢中心(租客信息熱線Tenant Information Line:溫哥華地區:1-604-255-0546;溫哥華以外地區:1-800-655-1185)。

更多關於驅逐:
  必須以書面通知(包括驅逐的原因-Cause);
  必須使用政府批准的表格;
  
限期為10天通知——驅逐不支付租金者(Non-Payment of Rent):房東發出10天的通知,要求不支付租金的租客在期限內搬離,如果租客在5天內支付了全部租金,房東可取消驅逐,但作為租客不應讓這種情況成為常態;
  
限期為一個月的驅逐通知:必須列具驅逐的原因,例如,多次晚付租金、干擾鄰居、非法活動、太多人同租,等等;
  
限期為兩個月的驅逐通知:這類情況通常因房東要使用物業(Landlord Use of Property),例如,房東或他們的子女或父母要入住、大範圍裝修、拆除物業——這種情形下房東要給予租客一個月的租金補償。

如果租客對驅逐表示異議:

   對於限期為10天的驅逐通知:應在5天內提出申請;
   對於限期為一個月的驅逐通知:應在10天內提出申請;
   對於限期為兩個月的驅逐通知:應在15天內提出申請;

如果租客有證據證明自己不是因為「誠信」(Good Faith)而被驅逐的,可以申請補償(補償金額為兩個月的租金)。

附:住宅租務管理處(RTB)的聯絡信息

網站:www.rto.gov.bc.ca;
電郵:HSRTO@gov.bc.ca;
電話:1-604-660-1020;1-800-665-8779(免費電話);

溫哥華市辦公地址:

  1,390 Main St.(at Hastings),Vancouver;
  2,518 Richard St.,Vancouver;
   大溫地區本納比市辦公地址:400-5021 Kingsway Ave.,Burnaby;
   維多利亞市辦公地址:101-3350 Douglas St.Victoria;
   甘露市辦公地址:305-478 Bernard Ave.,Kelowna

TRAC租客資源與諮詢中心聯繫信息:

   網站:www.tenants.bc.ca;
   信息熱線:1-604-255-0546;1-800-655-1185(免費電話);
   臉書頁面(Facebook Page):搜索「TRAC Tenant Resource & Advisory Centre」;
   推特:www.twitter.com/TenantsBC ◇

附圖:TRAC資源之《住客生存指南》《房東指南》

特此鳴謝提供居屋租賃資訊的展望社區服務中心(Chimo Community Services)和TRAC租客資源與諮詢中心(TRAC Tenant Resource & Advisory Centre)!◇

責任編輯: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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