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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分手!臺高材生殺女友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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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臺灣綜合報導)臺灣大學畢業生張彥文22日上午7時持刀前往女友林姓女子位於臺北市松山區的租屋處,表達希望兩人復合,但因林女未理會,原本持刀打算自殘的張彥文,忽然持刀猛砍林女40多刀,林女脖子幾乎快被砍斷,後來張男再持刀自殘。臺北地院23日認定他行凶手段凶殘,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張彥文涉持刀砍殺女友手段兇殘

臺灣警方查出,張彥文案發前,曾在臉書留言,文內透露輕生念頭,但仍對前女友念念不忘,才會持一把30公分的菜刀前往林姓前女友租屋處外守候。林女的上半身被張彥文砍了40多刀,其中頸部刀傷有23處,林女脖子幾乎快被砍斷,張彥文發現林女倒臥地上一動也不動時,忽然開始持刀猛劃傷自己;張彥文另坦承有接觸女方下體。轄區員警獲報到場後,警方要求他棄刀,張彥文照辦,員警立即上前壓制,並把他送往醫院醫治。

持刀砍殺前女友的臺大畢業生29歲張彥文(中)案發後遭警逮捕移送醫院,警方23日晚間訊後依殺人罪嫌把張彥文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中央社)

臺灣檢警偵辦29歲的張彥文涉持刀砍殺女友,以他涉犯殺人重罪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臺北地院晚間複訊後,認定他涉犯殺人、強制猥褻或侮辱屍體,且有逃亡之虞,深夜審理後裁定羈押。法官斥責,張男剝奪他人生命權益,後果永遠無法彌補,而且他殺人型態凶殘,犯罪情節重大。法官考量他案發後有自殘行為,顯然有不願意接受殺人刑責追訴之虞,也有逃亡之虞,有羈押的必要。

臺灣檢方會同法醫等人解剖死者屍體,發現刀傷集中在頸部,下體無明顯外傷,已採集相關檢體送驗。檢警表示,張彥文接觸女方下體行為,究竟觸犯強制猥褻或侮辱屍體罪,關鍵在於女方當時是否已死亡。檢警查扣張男的手機及電腦進行過濾,擬傳喚目擊者、另調閱監視器或行車記錄器畫面來還原真相。

持刀砍殺前女友的29歲臺灣大學畢業生張彥文(中)案發後遭警逮捕移送醫院,警方23日晚間訊後依殺人罪嫌把張彥文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中央社)

張彥文和林女交往約半年,兩人是透過網路認識,疑因相處過程中,林女發現張男有情緒管控問題,想要分手,但張男不肯。林女今年從中部某國立大學幼教系畢業,警方案發後通知林女的家屬。家屬到達派出所後,離開前責怪張彥文太可惡,曾聽聞女兒提到和張彥文的關係,但不知最後會發生憾事。

林女就讀高中部的陳姓導師表示,死者個性溫柔體貼,乖巧且上進,與同學互動佳。來自單親家庭的她,喜歡在週記上分享心事,由於喜愛與小朋友互動,積極努力學習,最後如願考上國立大學幼教系。她說,林女在外實習,眼看其美好人生就要展開,不料卻以悲劇收場,不幸遭遇令人感到不捨。

張彥文經送醫治療後出院,經警方詢問後,移送臺北地檢署複訊。張男當庭坦承犯行,當時無法接受失戀結果。他表達悔意,「知道錯了」,他覺得對不起死者、死者家人及自己父母,願意被羈押,接受法律制裁。

危險情人三特徵

臺北市警局婦幼警察隊表示,危險情人特徵有控制欲望強烈、非常沒有安全感、有暴力傾向,應避開。婦幼隊呼籲,兩性交往期間,若要提分手,應漸漸疏離,且手段和言語不要過於激烈,更不要和對方獨處。若對方有施暴意圖或拿出刀械,要立刻離開現場,不要徒手搏鬥或出言激怒,若對方持續騷擾,可報案或申請保護令,並避免落單外出。

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表示,感情問題的處理不論是提出分手的,或是被動提出分手的,對於曾經付出過的雙方而言,都是一種傷害,特別是被動的一方,心理會產生極大的衝擊,若情緒無法尋正常管道抒發,往往容易喪失理性釀成悲劇。戀愛是甜蜜的,分手更是需要負責與勇氣,若雙方能以誠懇、緩和、寬容的態度來面對分手的問題,處理得宜,必定為自己的生命帶來更多的成長。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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