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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撞人逃逸或遭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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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衛真紐約報導) 8月18日,在皇后區Maspeth的Fresh Pond Road路上一名32歲的男子被撞身亡,司機駕車逃逸。同一日,在布朗士Bruckner大道和138西街上一名50歲女子被嚴重撞傷,司機逃走。
  
8月16日,在布錄崙班森賀65街交16大道多車相撞,其中有一名華裔警員司機受傷,肇事司機棄車逃離。此前的 5月31日,在曼哈頓10大道近34西街,一輛SUV撞傷兩名行人,司機棄車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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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接連發生的肇事司機逃逸事故備受民眾關注。為遏制肇事司機不顧及受害者的生命而逃逸,立法機構一直希望在法律上加大懲罰力度。9月3日(週三),市議會舉行聽證會,討論一項新的法案,將對肇事逃逸的司機施加更加嚴厲的民事處罰,遏制司機逃離事故現場。
  
由市議員布拉莫(Jimmy Van Bramer)和羅德裡格斯(Ydanis Rodriguez)推出的新法案,將對肇事逃逸的司機處以250元到5000元的罰款。如果司機「知道或者有理由知道造成傷害」,罰款將從500元到 5000 元,如果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將處以最高金額的罰款。
  
兩位議員都強調,罰款的目的不是給生命定價,而是要遏制司機肇事逃逸。布拉莫說, 過去一年多來,在他的選區就有3名行人因司機肇事逃逸而死亡,如果肇事司機知道逃逸面臨嚴厲處罰,會留在事故的現場。他表示,司機有「道德的責任要停下來,看看是否還能搶救被撞的人。」
  
羅德裡格斯說,這是首次對肇事逃逸司機增加民事處罰,現在肇事司機在逃離現場之前要三思而行。他還表示,建議的處罰金額可能還會提高。

市警局支持

市警局跨政府部門事務副處長普蒂多(Susan Petito)表示,市警局支持該項法案。根據數據,2012年市警局調查60起肇事逃逸事故,僅僅逮捕了15名司機。
  
去年5月7日,州參議院就通過一項法案,規定如果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逃逸的司機將面臨被控C級重罪,最高15年的監禁。如果肇事司機造成人員受傷或財物受損而多次逃逸,指控從原來的E級加重到D級重罪。只造成財物受損的,指控從原來的A級輕罪加重到E級重罪。
  
去年5月30日,市議員顧雅明也與時任市議員康莫瑞(Leroy Comrie)在法拉盛召開記者會,呼籲市議會儘快通過整治肇事逃逸案件的相關法案,要求市警局必須向市議會年度通報肇事逃逸事件以及傷亡詳情,授權市警局收集所有肇事逃逸現場附近的監控錄像。
  
今年2月4日,顧雅明又發布聲明表示,將與市議長馬麗桃和市議會一道,推翻前任市長彭博的否決案,要求市警局報告車輛碰撞事故中司機逃逸現場 的相關信息。顧雅明在當時的聲明中說,報告信息將增加透明和責任,確保市警局使用擁有的一切手段處理調查肇事逃逸事故。他表示:「雖然我們無法減少肇事逃 逸給受害者造成的身心痛苦,但是我們希望給紐約市民傳遞一個明確的信息,政府正在嚴肅處理這一問題。」

責任編輯: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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