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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清潔用品 標示4成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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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1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為讓消費者能有安心的清掃器具可用,桃園市經發局26日止針對全市各賣場等處進行清潔用品抽檢,在215件清潔用品中有88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達42.98%。

商品不合格情形主要為未標示「主要成份或材料」及「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若發生消費糾紛,恐投訴無門。經濟發展局長張昌財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張昌財指出:清潔用品為家庭必備工具,也是民眾選購時容易輕忽的商品,選購前應看清楚是否有中文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如果涉及衛生安全或危險性商品,例如清潔劑,則應加標「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等項目,以維護自身權益及安全。

民眾使用任何強酸強鹼清潔劑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使用前應詳讀各項說明資訊並依其方法使用。具腐蝕性清潔劑商品與皮膚接觸時,會造成灼傷,建議消費者使用時,可穿戴塑膠或橡膠手套,若身體不適時,或心臟病及呼吸道患者應避免使用。使用時應注意環境通風,避免在密閉空間使用。倘若誤食或不慎受酸液或鹼液侵蝕時,請依使用商品所附緊急處理方法清洗受傷部位,並請儘速送醫救治。應將清潔劑商品放置在幼童拿不到的地方,以確保安全。

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濟發展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30日)改善,經複查再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最嚴重將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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