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租後買」風險大 地產經紀人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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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1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張茹墨爾本編譯報導)「先租後買」(rent-to-own)和「業主融資」是針對低收入者的一項置業投資計劃。這項投資策略已被監管機構和消費者顧問貼上「高風險」的標籤。最近,一位經營「先租後買」的房地產代理被控盤剝客戶$44,000元,正面臨法律訴訟。

據Fairfax媒體報導,聯邦和省監管機構正在密切注視此案,並計劃在全國範圍內對這類房地產交易進行調查。

案件中的被告貝克爾(Sheree Becker)女士也是被當局審查的十幾個物業運營商之一。她和業主Halit Pty被指控欺騙、誤導和缺乏商業道德。

貝克爾女士是持牌房地產代理,獲得ASIC批准的信貸提供者。她參加了奧多(Rick Otton)的房地產投資研討會,成為他的忠實追隨者。奧多聲稱他用這個方法訓練了超過10,000名學生。

奧多的「創意地產投資」策略,通過研討會、博克和書籍進行推廣,以其潛在的不公平和誤導性語句,越來越受到監管機構和消費者保護團體的反對。

在「先租後買」計劃中,買方要定期供款——金額包括租金和買房資本兩部分——直到還清或可以從金融機構獲得抵押貸款。然而,買方一旦違約,他們將失去之前支付的所有錢,並被驅逐。

這項交易涉及的買賣雙方都是「問題一族」。業主容易因為財力撐不住而陷入困境,買方多是低收入或信用記錄不佳的人士,不能從正常渠道獲得銀行貸款。

根據VCAT(Victorian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的案件記錄,單親母親拉爾夫女士(Fiona Ralph)獨自撫養兩個孩子,依靠Centrelink的單親福利生活,她被說服「購買」了$309,000的物業。從現實角度講,她根本無法負擔這套物業。

Fairfax媒體報導,合同要求拉爾夫女士將Centrelink福利的90%用於支付租金,還款和市政收費。

根據協議,她還付了$3000的定金,$990元的申請費,並將$7000的首次購房補貼付給貝克爾女士。

三年後,拉爾夫女士將符合申請銀行貸款的資格,她只需要最終支付一筆$289,985元。

但是,由於政府削減了福利,拉爾夫女士領取的Centrelink收入減少了。她無法按合同還款,被趕了出去。她為購買這套房已經付出$43,965元還款和$16,850元房租。

消費者法律行動中心幫助拉爾夫女士向VCAT提出索賠申請,聲稱她被誤導,相信銀行一定會給她貸款,儘管她主要以政府救濟為生。

「低收入者以這種方式被兜售虛假的希望是令人心碎的,我們不是在談論一筆小錢——拉爾夫女士在這筆交易裡投資了$60,000元,結果全泡湯了,」法律行動中心的首席執行官布羅迪(Gerard Brody)說,「對於這麼低收入的人來說,這是一筆巨大的金額。」

貝克爾女士還在房地產網站上為80多個「先租後買」交易進行廣告宣傳。

「先租後買對購房者是高風險的計劃,因為物業的產權不轉移到他們名下,除非他們完全買下來,」維省消費者事務發言人說,「不法經營者誤導人們把錢投在可能導致巨大損失的項目上。」◇

責任編輯: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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