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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開報稅 台每戶年增支配2.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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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6日電)立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案,修正綜合所得稅夫妻所得計算稅額方式,新增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財政部估計將嘉惠65萬戶,每戶年增可支配所得新台幣2.3萬元。

財政部表示,現行所得稅法第15條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單獨計算稅額增加稅負,後經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應自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2014年1月19日)失去效力。

財政部擬訂的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各類所得,除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外,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

稅額計算方式增為三種,除維持現行夫、妻及受扶養親屬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夫或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夫、妻及受扶養親屬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方式外,新增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方式,由納稅義務人就這3種計算方式擇一適用,並溯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2015年5月申報2014年度綜所稅時適用。

財政部說,這項修正草案受益家庭戶數估計約65萬戶,每年增加可支配所得約151億元,平均每戶可增加支配2萬3230元。

財政部將配合修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稅額試算相關書表與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程式,以便利納稅義務人於2015年5月辦理20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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