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交通部專車新規遭「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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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綜合報導)日前,中共交通部就出租車的經營權、「份子錢」、定價以及網約「專車」等公布了兩項新規定。不過,對於交通部此次公布的專車管理《辦法》,不少業內專家打出了「差評」。

10月10日,中共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了《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徵求意見。

該《辦法》是針對當前的「專車」市場的規範性文件,即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指「專車」)在車輛、司機、經營服務上做了明確的規定。

按文件規定,以後會有兩種出租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傳統巡遊出租車,共同納入地方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車管理體系。

「專車」經營者需符合六項經營條件,此外,車輛需取得出租車運營許可,駕駛員需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根據文件要求,私家車被禁止接入互聯網平台進行客運服務。

《辦法》對網絡預約出租車違規上路巡遊攬活也給出嚴厲的處罰規定,專車司機巡遊攬客的,將受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一輛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只能在一個網絡服務平台提供運營服務,此前一輛車註冊多個網絡平台的情況,擬被禁止。

不過,對於中共交通運輸部公布「專車」新規的徵求意見稿,不少業內專家打了「差評」。他們普遍希望在一個月的徵求意見過程中,政策制定者能充分考慮專車的地方性和對共享經濟的利好。

據財新網報導,學界多認為,交通運輸部的表態過於保守,與市場需求不符,對網絡約租車的發展不利。其中多項規定條款更體現了「限制性」態度。中國信息經濟學會信息社會研究所所長王俊秀則直言: 「給交通部的管理辦法打個『差評』。」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辦法》中對網絡約租車設立地方政府許可的規定,涉嫌違反上位法,屬於增設行政許可的性質。

據《新民晚報》報導,有業內人士指,若「專車」新規無改動出台,最為受益的莫過於出租車。因目前有超過90%的網約車由私家車組成,若要變更車輛性質成為營運車輛,私家車的報廢年限就要按後者變成8年,這會讓很多私家車打退堂鼓。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顧大松認為,徵求意見稿中各種許可條件的標準「讓人眼花繚亂」,「互聯網是對傳統資源的整合,是『1+1=3』,而不是說互聯網再去做傳統的產業,把互聯網企業做成第二個出租車公司」。#

責任編輯:劉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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