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入稟促下調參選立會門檻

爭取將年齡限制降至18歲 司法覆核成功將考慮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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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在其19歲生日的前一天,委託黃文傑資深大律師和梁允信大律師,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立法會地區直選的參選年齡限制,爭取法庭頒令把參選門檻從21歲下調至18歲。如果覆核成功,他將考慮參與立法會選舉。

黃之鋒表示,目前在香港,年滿18歲可以登記成為選民。但要參選立法會地區直選,則要等到21歲,認為選舉條例阻礙18歲至20歲的年青人擁有平等的投票權與被選舉權。他說,英國甚至中國的人大參選年齡亦是18歲,「這一點我是完全不明白的。按道理參選這些國家重大事務,其實年齡或人的成熟程度必然會更加高,但偏偏不知道為甚麼選全國人大常委18歲也可以選,選立法會要21歲。」限制也阻礙他們《人權法》和《基本法》中的權利,「今時今日21歲才能夠參選的安排,剝奪了原本基本法或人權法中我們擁有或享有的權利。」

他預計司法覆核最少要三至六個月。換言之,有可能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前有決定,他希望藉今次挑戰現有制度,喚醒更多年輕人全面參與政治,如果司法覆核成功,將考慮參選立法會,「我想年青一輩的聲音,總不能無了期地留在街頭不斷的抗爭。當短期內,例如今年或明年再發動一次大型的、大規模的街頭行動,都不足以令政制改革。或者現在的議會、政壇裏,都沒有甚麼人會關注自決前途,或者2047的前途問題。我希望將這個青年世代的聲音,從街頭帶進議會。」

黃之鋒強調,今次司法覆核是以個人身份提出,費用亦由自己承擔,他計劃申請法援。學民思潮發聲明支持他的決定,「我們期望司法覆核成功,能讓年青人擁有進入議會的機會和權利,讓新生代真正能夠自主命運,將公民的聲音帶進議會,而不是眼睜睜看着老人政治和因循守舊的議會文化,令議會失去僅餘的防守和監察作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由於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評論。香港1994年將投票年齡降至18歲,但參選年齡沒有降低,前立法會議員李柱銘認為,今時今日公民教育普及,投票年齡與參選年齡應該看齊。

黃之鋒中學生時期成立學民思潮,帶領一場反國教運動。去年帶頭衝入公民廣場,掀起一場雨傘運動,舉世聞名,更被《時代雜誌》選為當年25名最具影響力少年之一。今年3月底,黃之鋒亦以「雨傘運動」領袖之姿態,在國際財經雜誌《財富》全球50名偉大領袖中名列第十位,該雜誌亦認為特首梁振英只有領袖之位,而無領袖之才能。◇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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