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公告「極端困境指導原則」草案,徵求公眾在11月23日前提出評論。圖:美國移民局位於紐約的辦事機構。(John Moore/Getty Images)

美公告移民豁免指引草案 徵求公眾意見

2015年10月23日 | 05:38 AM

【大紀元2015年10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報導)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為親屬辦理美國移民簽證如因不符合條件而被拒簽時,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的規定,申請人還可為該親屬申請豁免(Waiver Application)以獲得移民美國的機會,其中「極端困境」(Extreme Hardship)是取得豁免的一個主要途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近日公告美國移民政策手冊(USCIS Policy Manual),提出「極端困境指導原則」草案,徵求公眾在11月23日前提出評論。

那麼適用「極端困境」的條件是什麼呢?不幸的是,INA並未明確定義。由於沒有一個固定不變的含義,美國移民官員往往擁有自由裁量的權力,判斷申請人所述的程度是否已達到「極端困境」,以及根據整體情況決定是否給與豁免。在此情況下,申請人必須負擔舉證責任,竭盡所能地提出文件,證明其親屬如果未入境美國將面臨「極端困境」的情況,以及為何可以適用豁免的理由。

因此過去在審理「極端困境」時,美國官員的認定都是根據個案的不同事實及情況而有不同。為了使這個程序更具備可預測性,以及減少過度狹獈解釋造成無理拒絕的次數,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極端困境指導原則」草案的內容包括:

1. 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可為其親屬申請「極端困境」豁免的情況。
2. 申請人為其親屬申請「極端困境」豁免的前提,包括合理說明可預見其親屬將會被重新安置或留在美國,及該重新安置及分離會導致「極端困境」。
3. 「極端困境」的程度必須是極大的痛苦或損失,而且必須更甚於被拒絕入境或取消簽證所面臨的困難。
4. 釐清「極端困境」將因個案不同而有不同的情況。
5. 列出判定「極端困境」豁免時可考慮的因素。
6. 會特別考慮「極端困境」豁免的特殊情況。
7. 考慮「極端困境」豁免的個別因素及整體狀況。
8. 如果個別親屬的「極端困境」不成立時,可整體考慮二位或更多親屬的「極端困境」。

指導原則草案列出判定「極端困境」的因素,除了申請人與親屬的家庭關係及影響、社會及文化衝擊、經濟衝擊、健康情況及照顧外,尚包括親屬母國的情況,即如果親屬被遣返的國家有內戰、政治動盪、或可能會遭遇生命威脅的情況,都會被考慮進去。

至於所謂的「極端困境」的特殊情況,依公告內容係指具有顯而易見的「極端困境」,在公告內列示的特殊情況包括申請人的親屬已獲政治庇護或具備難民身分、親屬或家人中有不良於行者、親屬是正在服役中的美國軍人、親屬被遣送回去的國家已被美國國務院認定為具高旅行風險國家、如不給與豁免將危及申請人孩童的安全等。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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