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98年大慶法輪功學員精神文明調查百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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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30日訊】一九九九年七月,全國各大媒體在江澤民的授意下,幾乎全部成為了栽贓誣蔑法輪功的機器,尤其是彌天大謊——「天安門自焚」騙局播出後,一提到法輪功,不明真相的世人就會聯想到中共謊言。今天,迫害法輪功的始作俑者江澤民已經被眾多法輪功學員控告。

為了讓世人進一步看清江澤民的謊言,進一步認清江澤民為甚麼必須被繩之以法,現將一九九八年,即法輪功被迫害前一年,法輪大法大慶輔導站做的調查報告——大慶市法輪大法學員精神文明調查中的一百例,呈現給世人,希望這份報告能夠蕩滌人們心中的迷霧。

從一九九九年至今,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經超過十六年,這份報告中當年的法輪功修煉者在壓力下是否還在堅持修煉,受各種條件的限制,不能夠一一考證,但是,他們當年所講述的故事卻都發生在他們修煉期間;這些故事夠不上轟轟烈烈,但是點滴中卻處處體現著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境界。

以下文字為報告中原文,除對個別明顯錯別字進行更正外,未對行文進行修改;出於各種因素的考慮,報告中對當事人個人信息進行了技術處理。

調查情況說明:

這裡抽樣調查中的一百例,僅是大慶一萬多學員中的一少部份。他們修煉法輪大法以後,工作兢兢業業,家庭和睦,鄰里關係融洽,肯於奉獻,樂於助人,拾金不昧。這都是當前社會精神文明所提倡的。其實類似這樣的事情在每一位真修法輪功的學員身上都不勝枚舉。由於表格篇幅所限,煉功前不文明行為和精神文明具體事例兩欄,有許多好事例沒有一一列舉。

精神文明改變情況:

被調查總人數:4253人

其中修煉前有不良嗜好人數,如抽煙、酗酒、賭博等:1495人
修煉後改變人數:1453人,獲各級先進稱號人數:298人

其中修煉前有不文明行為人數,如鄰里、家庭、單位人際關係緊張、經常吵架等:1039人
修煉後改變情況,1027人表現為:工作兢兢業業,不怕髒累;鄰里團結,主動打掃公共衛生;家庭和睦,孝敬公婆;樂於助人,拾金不昧等等。

具體案例:(接上文:回顧98年大慶法輪功學員精神文明調查百例(1))

案例六

徐某某,男,時年三十八歲,大學文化,公司高管、高級工程師,一九九六年十一月開始修煉。其自述:

通過煉功,更能嚴格要求自己,從不利用手中主管財務的便利多占單位的一分錢便宜,即便是可以在單位報銷的,自己認為不該報的,也從不拿出來報,這樣的票據就有一千多元。為了給企業節省開支,上下班不坐小車,同職工一樣坐通勤大客車。新單位給自己分配新樓後,舊房是以前單位的房子,在房權已百分之百買到手的情況下,又主動把舊房退給單位,這就是法輪大法的威力,使每一位修煉者從內心深處做一個真正的好人。

案例七

馮某某,女,時年三十六歲,大專文化,中層領導崗位,一九九六年一月開始修煉。其自述:

煉功後不經常打孩子、罵人了,遇事不發脾氣了,能夠忍讓了,在單位裡和同事的關係融洽了,處處考慮別人,同事們都感到我煉功後像變了一個人。

我在單位負責各類國內經濟、民事、涉外等公證,經常遇到當事人送錢、送禮物,但都被我拒絕了,舉例說:大慶警校的一位負責人為其女兒出國留學公證,因為著急,要求當天出證,在有關材料不完備的情況下,我決定做了變通,在真實、合法的原則下,及時出具了公證書,該人非常感動,給我買了一份貴重紀念品,被我謝絕了,但他們還是不甘心,車跟著我坐的車後,快到我家時,被我和司機發現,當時我又下車告訴他:心意領了,物品不能要,因為我是煉法輪功之人,是我應該做的。像這樣的事例很多,我都做的很好,去年度,我榮立市司法局個人三等功。

案例八

藺某某,女,時年十歲,小學生,班幹部,一九九七年五月開始修煉。其自述:

我修煉法輪大法後,經常吵鬧、愛哭的不良習慣沒有了。性格開朗,團結同學,熱愛集體,熱愛勞動,不與同學吵架。被評為三好學生,主持的班隊會取得了第一名。

案例九

李某,女,時年十五歲,高中生,一九九四年八月開始修煉。其自述:

煉功前和大部份獨生子女一樣,自私、高傲,總想「人人為我」,煉功後,主動為他人著想,完全改變了原來觀念,從「人人為我」變為「我為人人」;原來不愛勞動,怕髒、怕累,煉功後,積極主動地參加各項勞動,帶頭干較髒較累的活兒(如帶領同學清理廁所等)。

以「真、善、忍」為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做好班幹部的工作,在學校活動中,扶助貧困,積極捐款、捐物,捐款數為全班之首;主動犧牲週六休息時間,幫宣傳委員出板報。從初一到初三,參加了每期板報的編輯、出版工作,並受到學校多次好評。煉功後,身體健康,精力充沛,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連續兩次被評為校三好學生,市優秀三好學生,並以優異成績考入省重點高中——大慶實驗中學。在高中三年裡,我會繼續按煉功人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優秀的高中生。

案例十

楊某某,女,時年四十八歲,中專文化,工人,一九九五年九月開始修煉。其自述:

我煉功前自己脾氣不好,動不動就發火,恨別人,有時還喝酒,買東西總愛和人家討價還價、占便宜,利用工作之便,家裡用的條帚、拖布都從公家拿。

煉功後,脾氣變好了,和自己恨的人都說話了,也不恨了,對別人也不發火了,把酒也戒掉了,買東西不和人家講價,家裡用的條帚、拖布都自己去買,不占小便宜。

在精神文明方面自己能做到不貪占便宜,如買菜時經常有多給找錢的現象,一到五元,有五、六回。有一次買西紅柿時六角錢一斤,我買了五斤,我給他五元錢,他找給我八元錢,我發現後,立即退還給他六元錢;去年四月,我參加福利彩券銷售,我當代銷員,每盒彩券一百張,共計兩百元錢,當回家點錢時,發現多了九百八十多元錢,我要不說誰也發現不了。付券是兩個人付,我多這麼多錢,肯定是他們付券時多給了我五盒子,即一千元錢的券,我想人家丟了錢,多著急呀,我想辦法和他們取得聯繫,把這事告訴他們,他們正翻天覆地的查找都找不到呢,聽到後非常感動,我如不修煉法輪功,我是不會這麼做的。

(待續)

文章來源:明慧網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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