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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工婚假規定放寬 3個月內請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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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勞動部7日發布解釋令,指出過去勞工若結婚,8天婚假需一次請完,即日起將放寬規定,自勞工登記結婚前10天起算3個月內都可請,若雇主同意也可延長至1年。

勞動部表示,原定婚假應自登記日前10日起3個月內「一次請足」,影響勞工結婚禮俗儀式、宴客或蜜月旅行的彈性安排;為符勞工實際需求,讓勞工對於婚假安排更為從容,雇主也能對於勞工請休婚假期間的人力調配更具彈性,特發布令釋,放寬勞工的婚假給假期間。

除了婚假不需一次8天全請,勞動部還舉例說明,勞工若在今年10月18日辦理結婚登記,可自10月8日起3個月內(即到2016年1月7日)均可請婚假;若經雇主同意,還可延至2016年10月7日前請畢即可。而且,在新制上路前結婚的勞工,只要有還沒休完的假,同樣適用新制。◇

責任編輯:吳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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