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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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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08日訊】(紐約訊)●更新工作許可,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問:

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第一次申請時的所有材料,或者需更新的材料即可?

李律師答:

這取決於你申請的工作簽證類型,也許需要,也可能不需要在續簽時提供多個材料。一般來說,換新工作許可證(EAD) 時要求提交I-765表、證明有資格申請的材料,如I-485調整身份收據、2張照片、舊的EAD卡和護照資料頁複印件,以及申請費。

特別提醒,如果申請人在申請I-485時已支付$1070,那麼提交以I-485為基礎的EAD或EAD延期申請,可免支付申請費。

●父母移民簽證,在境外面談被拒

問:

我兒子是美國公民,住在紐約,為我提交了父母移民簽證。海外的簽證官在和我面談後拒絕給我移民簽證,並告知,我必須跟國安局提交I-601豁免才行。如果經上述部門同意,我才會得到移民簽證。沒有我,我兒子生活會遭受極端困苦外;以下因素我也會呈給國安局當作申請依據:1.家庭關係和團聚:我妻子已獲得綠卡,急著等我拿到簽證後,可以搬去與兒子一起居住,兒子在美國的一所大學學醫,已經獨立生活很長一段時間。在簽證發出之前的幾個星期,我們已提交I-864(經濟擔保書),小兒子的移民簽證正在辦理中; 2.感情因素:如果簽證被拒,我將永遠無法看到我兒子,因為他們無法回(母)國探望我。(母)國不安全,尤其是美國公民。我將與我的家庭成員分開,這個年齡(我已經60歲)獨自在母國生活,也許我們將永遠的分離。3.國家和安全情況:我的母國對美國公民來說不安全;我兒子將永遠不能回來見我,我這個年齡也為時不多了。4.經濟因素:我不能把資產轉移到美國,支持兒子的學業。5.財務義務:我必須支持小兒子的高等教育費用,他將在一年左右完成高中學習。

李律師答:

看過你的計劃,請注意,極端困苦並不適用於你兒子,它只適用於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因為你提到妻子已經是永久居民,你可以用同樣的標準來說她的困難,而不是你兒子的困難。你兒子的困難只有在影響到你的妻子時才有關聯。如果你父母中有一方或雙方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你可以把如果你豁免被拒,他們可能遭受的極端困苦也包括進去。

●我30歲但還沒有登記兵役

問:

我剛剛才知道,我必須註冊兵役,但我今年已經30歲。我應該怎麼做才能入籍?需要甚麼證明?

李律師答:

你應當在26歲之前登記(兵役),除非你在美國屬非移民類別。如果沒有登記,你不妨等到31歲才申請入籍,向你這種情況的人,通常會使過程更順暢些。因為沒有登記兵役,可能會引起是否你有良好品德的問題。具有良好的品德為期5年,因此年滿31歲的當事人,如果在過去5年內沒有其它不良記錄,就能滿足具有良好的品德的要求。

●J-1訪問學者要貸款

問:

我持有J1簽證,可以合法的接受貸款嗎?移民局在看甚麼?因為我只有一趟旅行記錄嗎?

李律師答:

我相信法律沒有規定,持有J-1簽證的人不能接受貸款。如果放款人願意提供貸款,你接受它應該沒有問題。請注意,非移民簽證的人要想獲得貸款通常很困難,因為他們被斷定為不會長期呆在美國。

責任編輯:孫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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