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審定讞 世越號船長遭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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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報導】(中央社)韓國大法院今天維持「世越號」客輪沉船案的二審見解,認定70歲的李姓船長殺人罪名成立,並判處無期徒刑。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指出,大法院認為,檢方對43歲的姜姓大副、金姓二副和朴姓輪機長的不作為故意殺人罪名指控不成立,只認定犯有遺棄致死罪,並維持二審判決。

「世越號」客輪在去年4月載著476名旅客,從仁川駛往濟州島,途中發生事故沉沒,造成近300人死亡。沉船案的最大爭議在於拋下乘客棄船逃跑的船員們是否犯有殺人罪。

報導指出,一審法庭認為,從間接證據來看,李姓船長已向乘客下令棄船,並認定犯有遺棄致死罪。雖然一審認定輪機長殺人罪名成立,但並非針對乘客,而是對兩名同事見死不救。

二審法院認定船長殺人罪名成立,認為船長逃離「世越號」客輪時,船內廣播仍在要求乘客原地待命,控方主張未下令棄船的說法更有說服力。

據報導,一審法院判處船長有期徒刑36年,二審法院則改判無期徒刑,並以其他3名船員受船長指揮為由,將刑期由一審的15到30年縮短到7到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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