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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抽驗省電燈泡 8.5%品質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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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抽驗82組(每組5顆)省電燈泡,品質不合格7組、占8.5%,問題包含亮度不夠或不省電;較知名品牌中,以愛買自營品牌「最划算」的品質不合格率最高。

據中央社報導,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6月間在大台北地區量販店購樣82組省電燈泡,每組5顆,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據國家標準CNS14125「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一般照明用)就燈泡功率(W瓦數)及發光效率等項目進行品質檢測,並依法執行標示檢驗。

王德明補充,每組抽驗5顆,是為了均質,檢驗時只要1顆不合格,就表示該組不合格。

結果計有7組品質不合格,不合格率占8.5%。其中3組燈泡功率(W瓦數)不合格,包含2組不夠亮、1組不省電;6組發光效率不合格,問題包含不夠亮也不省電。而燈泡功率(W瓦數)與發光效率不合格的組數中有2組為同一組。

消保處消保官梁明圳指出,當中比較知名的品牌,飛利浦抽驗16組,品質1組不合格、標示7組不合格。大潤發自營品牌「大姆指」抽驗8組,品質與標示都合格。愛買自營品牌「最划算」抽驗7組,標示都不合格,品質不合格則有3組。

還有台灣日光燈抽驗5組,品質與標示不合格為同1組。特力屋抽驗10組,品質1組不合格、標示5組不合格。歐司朗抽驗3組,品質、標示都合格。東亞照明抽驗8組,品質全合格、標示4組不合格。旭光抽驗5組,品質都合格、標示1組不合格。

王德明並說,飛利浦與台灣日光燈產品品質檢驗各只有1組不合格,但不合格情況是燈泡功率及發光效率都不合格,連標示也違反商品檢驗標示(未標示安定器種類)。

此次抽驗82組中,7組品質不合格之外,另有5顆燈泡不亮,為瑕疵品,不列入品質問題商品,消費者買到這類商品可直接退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技正楊紹經說,全球對日用品的商品檢驗都是檢驗產品設計的送樣樣品,以燈泡產量之大,產地又遍及全球,8.5%不合格率尚可;但會依商品檢驗法對品質不合格型號產品廢止驗證登錄證書,並要求還在架上銷售的產品,品質或標示不合格燈泡限期改正,不改正罰新台幣10萬到100萬元。

責任編輯: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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