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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保育惡意濫捕 苗縣祭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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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近來發現有不肖民眾,利用非法漁具濫捕水產,造成辛苦護育的水產資源數量銳減,苗栗縣府呼籲民眾避免違法捕撈水產動物,對於民眾在縣府所核定的水產資源保育區惡意濫捕、毒魚、電魚等不法行為侵害任何水產資源,致水產資源受損,都將祭出重罰加以管制。

苗栗縣府農業處指出,近年積極配合辦理相關保育工作,積極保育下中港溪、後龍溪及西湖溪水域,逐漸恢復豐富的魚種和毛蟹生長。最近天氣轉涼,又到了盛產螃蟹的季節,因野生毛蟹價格看漲,可能有不肖民眾於溪內設置的定製網獵捕魚、蟹類,商業化的捕撈往往是台灣原生種數量減少,甚至絕種的主要原因,呼籲大家拒吃、拒捕野生動物,共同保育大自然。

農業處表示,縣政府已依漁業法第44條第4款公告中港溪、後龍溪及西湖溪河段禁止以網具類漁具(含定置漁網漁具)採捕水產動物。違反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罰責非輕。請獵捕人勿心存僥倖,一旦查獲違法獵捕行為,絕對依法貫徹執行。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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