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年正式生效的加州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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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楊婕綜合報導)加州州長布朗去年簽署了一系列有關交通安全的加州議會法案而成為法律,將在2016年新年開始生效。為及時向民眾提供信息,《大紀元時報》根據加州高速公路巡警辦公室公告, 將一些新法律翻譯如下,詳情和更多新法規請查閱政府網站http://LegInfo.Legislature.ca.gov。

1. 「撞後逃跑」警報(Hit-and-run Yellow Alert)(加州眾議院AB 8號提案)
除了人們已經熟知的為失蹤孩子發送的Amber警報,自2016年1月開始將會收到被稱為「黃色警報(Yellow Alert)」的關於撞車後逃跑者的警報。這個警報只針對發生人命或傷亡慘重的撞後逃跑事件。加州高速巡警將配合執法機構決定是否發送黃色警報。

2. 「失蹤人員」銀色警報 (Silver Alert)(加州眾議院 AB 643號提案)
該法律允許使用高速公路上的信息顯示牌顯示與特殊失蹤人員有關的車輛信息。該類特殊失蹤人員包括老人或殘障、智障人士。

3. 酒駕或其他藥物影響下(DUI)的違規駕駛(加州參議院 SB 61號提案)
該法律可以要求因DUI而違規駕駛者安裝一個防止汽車引擎啟動的裝置(Ignition Interlock Device,IID)。如果該裝置從駕駛者的呼吸中檢測到高於允許水平的酒精含量,車輛將無法啟動。這是一項試點項目,法律允許試驗延期一年,但限於北加州的阿拉美達縣(Alameda)、沙加緬度縣,中加州的圖拉瑞縣(Tulare)和南加州洛杉磯縣。

4. 電動單車(Electric Bicycles)(加州眾議院AB 1096號提案)
這項由北加州華裔眾議員邱信福提出的法案,要求將電動單車根據最高車速和馬力分為三類,第一、二類最高車速為每小時20英里,第三類最高車速為每小時28英里。製造商必須標明單車類別、最高車速和馬力。使用第三類電動單車者必須16歲以上,而且必須戴頭盔。

5. 高速公路上慢車讓道 (加州眾議院AB 208號提案)
以往法律規定,高速路上超慢行駛的車輛,如果造成後面有5輛以上的車因此堵塞,則必須在合適的路邊停下,讓後面車通過後再上路。2016年開始的新法律包括一切慢性的車輛,包括單車。

6. 電動板(electronically motorized board)(加州眾議院AB 604號提案)
新法律定義電動板為:站立使用的、由電子驅動的有輪子的裝置,規定其時速不得超過15英里,在高速上只能使用單車道,時速不能超過35英里。使用者必須16歲以上,並須戴頭盔。CHP表示,近來在流行的懸浮板(hover board)屬於這一類。新法授權各縣市,可自行制定懸浮板的使用規則。

責任編輯:白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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