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宜昌變更強制措施法律意見書

【大紀元2015年02月01日訊】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貴院送達關於劉家財一案《案件延長審理期限通知書》已收悉。我們認為,貴院以該案業經省高院、最高院批准為由繼續延長審理期限各3個月和9個月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百零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三條之規定。

劉家財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於2013年8月12日被宜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歷經起訴、開庭至今已近一年七個月時間,目前劉家財仍羈押於宜昌市第一看守所。此次是辯護律師及當事人家屬第五次向辦案機依法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要求。

鑒於劉家財患有嚴重心臟病(開庭時已向貴院提交病歷資料),父母年逾八旬,無人照料,妻子無工作,家裏也無其他經濟來源,劉家財作為一家人的頂樑柱被羈押使一家的生活陷入絕境。

鑒於劉家財的身體情況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的實際處境;

鑒於劉家財過去一直以來,熱心公益事業、幫助弱勢群體、贏得了社會的廣泛尊敬;

鑒於劉家財對國家、社會儘管有不同見解,但可能出於善意、良知的拳拳之心;

鑒於對劉家財變更強制措施不會有任何危害,在當前情況下可以降低當事人成本、辦案機關成本和整個社會成本;

鑒於對劉家財變更措施對社會的善意和良知給予寬容善待可能為我們的社會累積善意、種下善因對未來可能有所裨益;

鑒於目前全國上下都對司法獨立、依法治國、保障人權有新的期待,降低刑事羈押率應是題中之義;

鑒於為劉家財依法變更措施無潛逃之虞又無現實社會危害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4條、第65條規定,懇請辦案機關從人道主義、人性執法的理念出發依法對劉家財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辯護人特提出此意見,請予採納批准為盼!

(投書人提供)

  
辯護人:北京凱泰律師事務所 謝燕益

廣東金啟律師事務所 吳魁明

2015年2月1日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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