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蘭監獄草菅人命 撒謊成性 嚴重瀆職 不作為

投書:立即無罪釋放當事人莫志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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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01日訊】

控 告 書

被控告人:
范玉祥, 黑龍江省呼蘭監獄獄長;
南升, 黑龍江省呼蘭監獄副獄長
王健, 黑龍江省呼蘭監獄刑法科科長
許文龍,黑龍江省呼蘭監獄教改科長
杜鵬, 黑龍江省呼蘭監獄教改科副科長
陳維強,黑龍江省呼蘭監獄十五監區大隊長
王斌東,黑龍江省呼蘭監獄十五監區管教
王曉臣,原黑龍江省呼蘭監獄教改科610主任
于 猛, 黑龍江省呼蘭監獄醫院監區區長
姜 亮 黑龍江省呼蘭監獄醫院監副區長。

控告人:
李素蓮,被害人的母親,女,年齡,90歲,住依蘭縣
莫志學,被害人大哥,男,年齡,69歲,住依蘭縣
王淑蘭,被害人大嫂,女,年齡,66歲,住依蘭縣
莫志生,被害人二哥,男,年齡,63歲,住依蘭縣
趙桂榮,被害人妻子,女,年齡,54歲,住依蘭縣
莫顯成,被害人兒子,男,年齡,31歲,住依蘭縣
白蓮弟,被害人兒媳婦,女,年齡,31歲,住依蘭縣
莫銀蘋,被害人女兒,女,年齡,33歲,住依蘭縣
劉磊,被害人女婿,男,年齡,34歲,住依蘭縣
莫顯鋒,被害人大侄,男,45歲,住依蘭縣

控告訴求:

1、依法調查呼蘭監獄隱瞞莫志奎身體現狀事實,追究相關責任人南升、王健, 黑龍江省呼蘭監獄刑法科科長、杜鵬、陳維強、王斌東、王曉臣、于猛、姜亮等法律責任,並予以法律制裁。

2、家屬一年內去呼蘭監獄十五次要求會見只見三次。依法調查呼蘭監獄剝奪莫志奎家屬的會見權、知情權。

3、依法調查呼蘭監獄剝奪莫志奎的法醫鑑定權、保外就醫權。

4、依法調查被控告人互相推諉、欺上瞞下、欺騙家屬,一拖再拖、威脅、恐嚇、刁難家屬、多次報警、給家屬錄像、不作為的嚴重瀆職,行政違法不作為的徇私枉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並依法嚴懲。

5、立即無罪釋放當事人莫志奎。

事實與理由:

呼蘭監獄已到了毫無人性的地步。他們無視法律,不顧人的生命安危,視生命如草芥。其主要責任人有呼蘭監獄副獄長南升、原教改科副科長王曉臣、現副科長杜鵬、十五監區大隊長陳維強、指導員王斌東、醫院監區的于猛、姜亮等。詳情控告如下:

1.兩家省醫院的醫生都說:莫志奎生命有危險

莫志奎是我丈夫,今年58歲,因信仰法輪功被判刑12年。從2013年9月30日莫志奎被送到呼蘭監獄至今,我們家人去監獄15次要求會見,只讓見三次。短短一年多的時間,莫志奎已瘦骨嶙峋,就剩一把骨頭,有時倒汗、有時心熱,想吃冰塊兒,還一陣陣的昏迷,經黑龍江省傳染病醫院——黑龍江省第四醫院和黑龍江省法鑒中心醫院檢查,莫志奎肺結核合併支氣管擴張,雙肺病變,肺子在CT片子上看不見,肺部有一個十多公分的大洞,生命隨時都有危險。現已臥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行走需人背著、抬著。醫生說:「支氣管擴張本身就容易咳血,肺結核更容易咳血,一旦咳血,一兩分鐘人就得窒息過去,搶救都來不及。」在這種情況下,杜鵬讓我寫保外就醫申請,因為釋放無望,我就寫了保外申請交上去了,可第二天杜鵬又說不夠保外。

人已命在旦夕,他們不但不放人,還出爾反爾、撒謊成性,連做法鑒都互相推諉,拖延時間。在家屬的急切反覆催促下,他們欺騙家屬說明天去做法鑒。2015年1月28日監獄用擔架把莫志奎抬上120救護車去黑龍江省法鑒中心急救,並沒有做法鑒。醫生說:「肺結核空洞,有生命危險,小腦萎縮、腎結石、膽結石、還有一個最致命的就是電解質失衡。」醫生看到生命隨時都有危險,所以醫院拒收,轉到黑龍江省四院,在省四院打了一夜氧氣搶救,人才勉強活著。就是這樣,呼蘭監獄根本就沒給做法鑒。

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本來中國憲法就找不出任何法輪功違法的地方;加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十四種邪教組織裡也沒有法輪功;再進一步說: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所以修煉法輪功完全合法。

就是說,無論從《憲法》上說,還是從莫志奎身體現狀上說,法輪功學員莫志奎都應無罪釋放。

2. 呼蘭監獄草菅人命、撒謊成性、嚴重瀆職、不作為

呼蘭監獄獄警們說話、做事無法無天,簡直就像土匪一樣野蠻。我找他們要求會見、做法鑒,教改科副科長杜鵬說:你回家吧,你在這呆100天也不行,等死了再給你打電話;十五監區隊長陳維強說:你在這呆100天也是這樣,監獄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也黃不了,等治療兩個月後再做法鑒。人都快不行了,他們不放人,還說出這樣的話,比土匪還土匪。我跟杜鵬說,監獄管理局的王處長說過:刑期超過三分之一、生命有危險和生活不能自理,只要符合一條就可以「保外」。王斌東說:「你讓王處長開個條,王處長拿條來我就放人,只要是王處長的條拿來,我半夜12點之前就放人。後來又說:你找誰都沒用,你找王處長也沒用,就是把習近平、江澤民找來也不不好使,誰也不好使。這些天我找他們,他們多次打110報警,威脅、嚇唬我,致使我一天休克十多次。

本來莫志奎已經是幾個月不能吃東西了,可一月十三日我來到監獄,杜鵬還說莫志奎一頓能吃四個大饅頭;我們要見莫志奎,杜鵬說:莫志奎不見你們,這不是明擺著撒謊嗎?

2015年1月30日下午三點,再次去省法鑒中心說是做法鑒,讓我簽字說:在辦理保外就醫期間,出現任何生命危險與刑罰科沒有關係,一切後果由家屬負責。我不同意就沒簽字。當天問杜鵬結果,杜鵬撒謊說還和那天(28日)一樣,而王斌東說根本就沒做上。

呼蘭監獄的獄警,你們視生命如草芥,胡作非為,無法無天,你們在執法犯法,你們是在犯罪。

對於人命關天的大事,還請貴領導給予重視。煉法輪功人的生命也不能漠視,人還有善與惡的衡量。古人講:做善事積德。望貴領導敦促立即放人,救人一命。

追究黑龍江省呼蘭監獄教改科、醫院監區相關人員的不作為,以及欺騙家人、隱瞞莫志奎身體健康情況的瀆職行為。敦促相關部門和人員接受我和家屬的合理、合法的訴求。

呼蘭監獄犯有非法拘禁罪、剝奪信仰自由罪、剝奪家屬知情權、剝奪法醫鑑定權、保外就醫權。

為了嚴肅國家法紀,懇請領導依法調查上述單位、上述責任人的違法犯罪事實,嚴懲違法違紀行為。

控告人:莫志奎之妻 趙桂榮

2015年2月1日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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