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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 台北檢起訴林飛帆等118人

被起訴以學生占多數 林飛帆因入伍服替代役 內政部役政署表示 未判決確定前可繼續服役 判決確定若有刑期 可因案停役期滿再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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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103(西元2014)年3月18日學生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人,因反對立法院30秒通過服貿協議而衝進立院議場,進而引發國際關注的太陽花學運。期間還發生323行政院流血衝突、411路過中正一分局等事件,台北地檢署10日針對318、323、411三大案偵結,分別依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魏揚、洪崇晏等118名學運人士。

全案起因在103年3月17日國民黨立委張慶忠以30秒時間,快速宣布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委員會審查,引發社會反彈。許多學生自發性地到立院外靜坐抗議,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於318凌晨,帶領近400名學生闖入立院會場,自此展開為期24天的太陽花學運。

對於318占領立法院部分,北檢表示,由於立法院未對無故侵入建築物、毀損部分提告,因此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起訴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等21人;在323攻占行政院部分,檢方則依煽惑他人犯罪、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等罪,起訴魏揚等93人;至於411路過中正一分局部分,則依違反《集會遊行法》、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嫌起訴洪崇晏等4人。3案總計起訴118人。

入伍服替代役的林飛帆因案遭起訴,內政部役政署10日表示,未判決確定前可繼續服役;判決確定若有刑期,可因案停役,期滿再回役。

陳為廷:該承擔的法律責任都會承擔

對於118名太陽花學運人士被起訴,陳為廷除了強調對自己做過的事不會迴避,該承擔的法律責任都會承擔,但也反問檢方,民眾控告施暴警察及下令驅離的江宜樺的案子,卻一個都沒被起訴,甚至打人的員警至今都沒找到,顯然是「辦民不辦官」,要求司法應對「施暴者究責」。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黃國昌也表示,他的態度一直以來都是「坦然面對,勇敢承擔。」而被以「煽惑他人犯罪」起訴,黃國昌則強調,他煽惑的不是犯罪,而是「請人民勇敢對抗馬政府的濫權、共同站出來挽救台灣幾乎墜崖的民主。」

對於被起訴的以學生占多數,黃國昌則感到相當不能認同,不過他也強調,在接下來的審判中,「接受審判的不是我們,而是馬英九及其在立法院中的打手」。◇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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