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銘:既然無異議為甚麼就不能當庭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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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13日訊】據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報導: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下午兩點多,大慶讓胡路區法院第四次對年近古稀的法輪功學員趙成孝、高秀蘭夫婦非法開庭。律師發表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意見後,法官問公訴人有無異議?公訴人回答:無異議。

律師的無罪辯護意見大意是:第一,國家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目前我國沒有一部法律法規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所以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第二,趙成孝修煉法輪功也並沒有「利用邪教組織」,完全屬於個體私生活範疇。

第三,關於「破壞法律實施」,律師強調:趙成孝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修煉法輪功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心性強健體魄。客觀上,作為一名普通老百姓,無論體力、智力還是能力抑或權力,都不可能干擾、阻撓、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

第四,關於趙成孝所謂的犯罪事實。趙成孝「持有」、「藏有」法輪功資料不應按犯罪對待。兩高司法解釋並未規定凡公民家中持有、藏有法輪功宣傳資料的按犯罪對待。……

律師要求法官無罪釋放他的當事人。

高秀蘭在自行辯護和做最後的陳述後,法官一再表示:「我聽明白了,你的觀點是:法輪功不是邪教。」

趙成孝也提醒法官,大意是:中共規定了「公檢法辦案終身制」,希望他們要為自己留後路(不要製造冤案)。

法官沒有宣佈結果,但所有在場的人心裡都明白了,期盼著法官能做出公正的判決。

這是大慶讓胡路區法院對年近古稀的法輪功學員趙成孝、高秀蘭夫婦第四次非法開庭,這次開庭時的氣氛與過去有所不同的是,在法庭辯論中沒有了公訴人的強詞奪理與無理狡辯,沒有了法官的為虎作倀和強行阻止律師與當事人(所謂「被告人」)的正當辯護。在律師的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意見和法輪功學員堂堂正正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面前,一切都變的正常了。

人們可能都期盼著法官能夠做出公正的判決,目前來說只能是「期盼」。十五年來,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都是誣判,所有法輪功的案件都是冤案。所有法院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審理辦案中,沒有一起是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依法判決的,而是聽命於「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和政法委等中共的邪惡組織。這是中共對憲法及法律的極度扭曲,也是中國司法史上的悲哀!

既然無異議就應該當庭放人,這是審判長依法應具有的權力,也是憲法及法律所賦予法院的權力。可是這些法官不敢,因為壓在他們頭上還有一個東西——中共邪惡組織。所以有許多法官就直截了當的跟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講:「法院得聽610、政法委的,它們讓放就放,讓判就判,讓判幾年就判幾年。」所以就一再的休庭,無論你律師辯護的如何無罪,只能是在走法律程序,做做樣子,該判幾年還得聽「610」、政法委的。

據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報導: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法院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在不通知家屬和律師的情況下,將已經「被非法關押半年的王家國、李利等七位法輪功學員,都被帶上沉重的腳鐐、手銬劫持到所謂的『法庭』,連八十多歲的王家國老人也同樣帶著沉重的腳鐐、手銬被帶進審判室!」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除西藏、海南外,2014年有29個省區市的983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庭審),比2013年的796人增加了23.5%。也就是說,2014年每3天就有8名大陸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中共就是一個邪靈附體的惡魔,被它控制的國家就是一個魔鬼橫行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裡,公民應有的一切權利都被剝奪了,在這個共產極權統治的社會裡,人民根本不會有安全自由可言,人權也不可能得到保障。要想從根本上維護和保障人權,就必須清除這個惡魔,解體滅亡中共。

願有善良正義感的人們,都來關注一下這些被中共肆意關押誣判的法輪功學員,把對法官能夠做出公正的判決的期盼,變為拋棄中共邪惡組織,解體中共的實際行動,早日結束這場慘無人道的迫害!

責任編輯: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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