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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搬離出租房 應何時通知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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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14日訊】一位居住在加拿大魁北克省的讀者來信:我租住在目前的出租房已經7年了。但我只在第一年簽署了租約。請問租約是每年延續的嗎?我計劃在4月份搬出去,可以提前3個月聯繫房東嗎?還是必須租到6月30日?如果我4月份搬走,房東有權利要求我支付剩下3個月的房租嗎?

魁北克省房管局Régie du Logement的發言人米榮(Denis Miron)解說要點:

‧ 租約是每年延續的。
‧ 如果租期有效期至6月30日,在此租客之前不能搬離,除非能與房東達成協議;如果房東同意,租客也可將轉租出租房。
‧ 租客要在搬離出租房,應當在收到漲租通知後30天內告知房東,如果沒有收到漲租通知,則最遲在租約到期日3個月前通知房東。

下面是詳細解答:

問:租約是每年自動延續的嗎?

米榮(Denis Miron)答:是的。無論我們在同一個出租屋租住多久,都是使用最初簽署的那一份租約。之後,如果房東想漲租金,他會發出一份書面通知。而隨後幾年收到的通知都會被算作最初租約的一部分。

如果租客想搬家,他需要和新出租屋的房東簽署一份新的租約,也就是一座出租房對應一份租約,無論租住多久。因此租約是每年自動延續的。

問:如果想4月份搬家的話?

米榮答:如果租約有效期至6月30日,顯然在此之前不能搬離。除非租客能夠跟房東達成協議。否則租客必須住到租約結束,或者他們可以找到其他人轉讓租約,或者轉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租客想搬家,他可以把租約轉讓給另外一個人。租客有權利這樣做,但需要用書面形式通知房東。重點是要寄出書面通知。

在我們的網站上可以找到轉讓房租的條件:http://www.rdl.gouv.qc.ca/en/publications/ceder.asp。

這裡我們解釋了如何操作,一些需要遵守的規則:向房東發出書面通知。還有一些條件,比如想接手租約的人的姓名和地址。我們的網站上有房客給房東通知書的模板。

房東從收到通知時起,有15天的回應時間。房東通常不可以拒絕房客轉讓合同的要求,除非有非常充分和嚴肅的理由,拒絕轉讓也意味著表明房東拒絕將房子租給新的房客。比如,房東可以對房客做信用調查,看其有無能力支付房租,向前房東了解其是否有過不良行為,這些都可以構成拒絕的理由。一般來說,這些理由對所有的新租客都適用,不僅針對某個人。

問:房客是否有責任找到人來轉讓租約?

米榮答:當然有責任。除非他和房東協商後,房東可以提出建議人選。但最終是由房客決定是否轉讓租約,因為這是他提出的要求。因此房東不能強行推薦人選,但可以給出建議。這種情況下是說有人準備好隨時租下這間房。

因此,歸根結底還是要和房東協商。如果房東不同意,房客只需發出書面通知即可。

問:如果想6月30日搬走,是否需要提前通知房東?

米榮答:如果是一年的租約,大多數情況下是從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的,如果我們想搬走,需要在最晚3月31日之前通知房東。但要注意,如果從現在起到3月31日之間,房客收到了房東的漲租通知,期限則會相應變更。這時候,房客需要在收到漲租通知30日內做出回應。

不同之處在於,如果房客沒有收到房東的漲租通知,則最晚在3月31日前向房東發出不繼續租房,即搬家通知。但是,如果房東在此前發出了漲租通知,比如房客在1月15日收到了漲租通知,那麼他必須最晚在2月15日前做出回覆,表明「我拒絕漲租」或「我要搬走」。因此收到漲租通知與否會造成期限的變化。了解漲租通知的回覆期限是很重要的,因為收到通知的期限決定了最終回覆的期限。
  
總之而言,租客要提前搬走,最好能協商解決。但是如果房東不同意,那麼也只需要找到人來接手租約即可。因此有兩種選擇:和房東協商達成共識,或者找人來接手租約,而房東方面除非有重要理由,否則不可拒絕。

房客是否可以登小廣告轉讓租約?

米榮答:6月底,如果此人還想繼續租住,只要去和房東商量達成協議即可。從房客將租約轉讓之時開始,就不用再對房東履行任何義務。因為租約轉出去之後您就沒有任何責任了。您對房子也不用負任何責任,只要搬走就可以了。

有關更多魁北克省房屋出租詳細規定,請查看魁省房管局Régie du logement的網站:www.rdl.gouv.qc.ca,或者撥打魁省房管局諮詢熱線電話:514-873-2245。(大紀元記者Nathalie Dieul採訪報導)

責任編輯:蔣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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